两岸姻缘一线牵一对鸳鸯两分离
【台湾《联合报》5月8日报道】题:妻在彼岸夫两头跑(记者汪士淳)
54岁台湾陈姓商人到福州市探亲,与22岁张姓女子发生感情,但他们决定结婚时,却波折重重,后来经过大陆“台湾同胞事务律师事务所”协助,才获得中共同意,陈姓商人婚后因无法将大陆的太太带回台湾,只好两头跑。
祖籍福建省的陈姓商人,去年11月在台湾与元配离婚之后,即赴福州市探亲。受到亲属的热烈欢迎,亲人知道他刚刚离婚,即介绍他和当地的一位张姓女子认识。这位张姓女子也离过婚。经过几个月相处后,两人决定结婚。
但他们的结婚请求,因为双方分属海峡两岸人民的特殊关系,而发生问题。大陆结婚非常简单,男女双方只要到婚姻介绍所办理登记即算成婚;但因陈姓商人的台湾居民身分,就中共政权来说属于“涉外婚姻”,必须到福建省“民政厅”公证之后才算完婚。然而,陈姓商人在台湾是否确系单身却难以证明——中共对于一夫一妻制非常坚持,结婚双方一定是查明无配偶方能办理结婚。
陈姓商人无计可施,最后找上和台湾方面合办律师事务所的“台湾同胞事务律师事务所”。
该律师事务所已和台湾蔚理法律事务所合作成立“蔚理海峡两岸律师事务所”,福州方面的负责人是谭成祖律师,台湾方面为吕荣海律师。谭成祖律师说,该律师事务所接到该案后,即与“民政厅”的“领导”洽商,寻求简捷而可靠的认证方式。
经过多方交涉,“民政厅”方面终于同意,由台湾律师对陈姓商人的婚姻状况予以“鉴证”,再由“台湾同胞事务律师事务所”认证之后,陈姓商人即可以此向“民政厅”办理公证,使两人之间的婚姻生效。台湾的吕荣海律师接到鉴证请求后,于3天内查明陈姓商人的婚姻状况,然后将鉴证书透过传真机交给谭成祖认证,陈姓商人因此在3月底和张姓女子结婚。
陈姓商人结婚之后,在福州市又继续住了一个多月,才依依不舍地准备回台湾。由于“大陆妻”不准带回来,他打算以后经常往来台湾、福建之间;为了照顾“大陆妻”,陈姓商人也在福州置产,做了一些投资,让“大陆妻”成为“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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