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宽部分电视节目送审限制
【台湾《联合报》6月26日报道】新闻局广电处昨天发函通知3家电视台,7月1日起废除实施已3年的新节目播出前必须送审制度。广电处主动废除此项制度,意味着今后电视管理政策将逐渐朝开放方向进行。广电处表示,目前实施的电视新节目,推出前须送审两集,连续剧须送审前3集播出带的规定,7月1日起废除,但是戏剧节目仍维持必须送审剧本分集大纲办法,同时外国影片和电视节目除体育、宗教及新闻资料片不必送审外,其他性质节目仍须事先送审。
此外广电处将建立内容评鉴制度,委请学者、专家不定期评鉴不妥节目内容,评鉴结果除将通知3台外,并将进行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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