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帮“国防部”复判雷震案维持原判
【中央社台北24日电】“自由中国”半月刊发行人雷震和国史馆秘书刘子英涉嫌叛乱,经国防部军法复判局判决核准原判决后,已于今日上午由台湾警备司令部军法处看守所移往台北市郊的军人监狱执行。
依据军事审判法规定“对复判庭之判决不得声请再复判”,该法虽规定若具有法定要件,受判人得声请再审,但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又规定“声请再审无停止刑罚执行之效力,但该军事审判机关之军事检察官员在关于再审之裁定前得令停止执行。”
雷震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七年;刘子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八年。
同案的另两位被告马之?X和传中梅经复判局裁定,今日上午移往台湾省生产教育实验所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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