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特别地方法案谈有关印尼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安塔拉通讯社雅加达21日电】据今日从权威方面获悉,侨居印度尼西亚、有双重国籍(印度尼西亚国籍和中国国籍)的中国出生的人,得于1962年1月20日以前决定他们将当印度尼西亚公民呢,还是当人民中国的公民。在这个日期以后,他们将自动地、不可改变地成为中国公民。
印度尼西亚和人民中国达成一项协议,以结束长时期没得到解决的情况,协议中规定:印度尼西亚华侨可以要求成为印度尼西亚公民或中国公民,雅加达特别地方法院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具有双重国籍者的任务)还说,1962年1月21日以后自动成为人民中国的公民的人,在其子女在上述日期还没有成年的情况下,可以改变为印度尼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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