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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谈「两岸关系法草案」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9-04-3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马英九谈「两岸关系法草案」 【台湾《中国时报》4月23日报道】题:大陆法律若不违公序善良风俗我将承认以处理两岸民事纠纷 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执行秘书马'...

马英九谈「两岸关系法草案」


【台湾《中国时报》4月23日报道】题:大陆法律若不违公序善良风俗我将承认以处理两岸民事纠纷
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执行秘书马英九22日表示,目前政府政策对海峡两岸的直接贸易及投资仍采保留态度,但对间接贸易则将从宽处理;至于罚则方面,政府对直接贸易不可能完全不管制,但是否定为3年以下徒刑或科40万元罚金,目前则仍未定案。马英九是在中小企业协会主办的“海峡两岸人民关系法”的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同时指出,政府目前对两岸贸易及投资政策并未做最后确定,但基本上对直接贸易、投资或通航仍持保留态度。
马英九表示,两岸关系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把台湾、大陆地区做一区分,而台湾地区系指中华民国实际管辖的台湾、金门、马祖、南沙、东沙群岛等地。
②两岸人民的身份转换方面:国人在大陆连续停留两年以上,将视为大陆居民;而大陆人在台湾停留一段时间,也可考虑转换为本地人身份。
③对两岸人民民事上的纠纷,大陆法律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我国将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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