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刊文章:拳坛之最--休格·雷·罗宾逊
【美国《时代》周刊4月24日文章】题:名副其实的拳坛之最——休格·雷·罗宾逊
曾在世界拳坛叱咤风云的休格·雷·罗宾逊(1921—1989年)上周在洛杉矶逝世,终年68岁。他在25年的拳击生涯中,打赢175场,其中110场把对手击倒,仅失败19场。
罗宾逊1946年获次重量级冠军,5年后获中量级冠军。但他的成就远远超越了时代局限和重量方面的划分。他成了后来几代黑人青年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连他的头型也成了人们学习的榜样。就连后来称霸拳坛多年的拳王穆罕默德·阿里也宣称罗宾逊是“我的偶像”,并且吸取了罗宾逊的跳跃式打法的经验,而名闻世界拳坛的休格·雷·伦纳德干脆借用了罗宾逊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名字。罗宾逊出生在美国的底特律市,当时名叫小沃克·史密斯。12岁那一年,他随母亲迁居到哈莱姆市。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他沿百老汇大街靠跳舞挣得几个硬币维持生计。从事拳击运动后,他向一位名叫雷·罗宾逊的运动员借了一张业余运动员联合会会员证,从此一直沿用这个名字到逝世为止。
有人说,罗宾逊没有什么特定的打法。但是,被他击倒的100多名对手不这么认为。罗宾逊的各种短直拳比任何特定打法都更有效。1947年,他的一个对手吉姆。多伊尔在被他击倒的第二天死于脑部创伤。有人问他是否故意要让多伊尔“出问题”,罗宾逊回答,“先生,我的职业就是要让他出问题。”美国当今重量级拳击冠军麦克·泰森可以不穿袜子和罩袍走进赛场,这一点是与罗宾逊截然不同的。罗宾逊几乎走到哪里都要带上自己的指甲修剪师和发式设计师,目的主要是为了在遇到记者采访时掩饰他所从事的运动的野蛮性,给人一种温文尔雅的感觉。
罗宾逊本来可以成为一个精明的企
业家。在他运动生涯的高峰,他曾在哈莱姆市拥有一批商店、公寓楼和公司。但是,他生活上挥霍无度,有时甚至弄得入不敷出。外出作巡回比赛,他带上大队人马组成的随行班子,开支十分可观,但他却不以为然地说:“我为此花掉400万美元,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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