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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制订对公职人员起诉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07-0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苏制订对公职人员起诉法 【塔斯社莫斯科6月30日电】题:拉祖莫夫斯基报告 苏共中央书记格·拉祖莫夫斯基代表认为,《关于对妨碍公民权利公职人员不合法行为'...

苏制订对公职人员起诉法


【塔斯社莫斯科6月30日电】题:拉祖莫夫斯基报告
苏共中央书记格·拉祖莫夫斯基代表认为,《关于对妨碍公民权利公职人员不合法行为向法院起诉法》草案是发展民主的重要一步。他今天向苏联议会提出了这项法案。
报告人指出,尽管最近一个时期以来采取了加强法制的措施,可是“时至今日仍不断发生严重背离法律准则的事情,包括在解决涉及人的切身利益问题时严重背离法律准则的事情”。官僚主义、因循拖延、待人冷酷无情、耍官腔的表现尚未克服。
起草的这项法律也就是为了同这样一些不良现象作斗争。
报告人在阐述这项法律草案的基本原则时指出,可以对公职人员以他本人的名义以及以他所代表的机构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向法院起诉。规定在法院对控告作出判决之前,必须按隶属关系由上级公职人员或机关对控告进行审理。
实行这种办法是为了有效地纠正错误,不使事件诉诸法院。
报告人说:“因此,以始终遵守法律要求、每个公职人员善于负责地在公开性气氛中解决其权限内的问题的精神,改革国家机关的活动的问题尤其尖锐地提出来了。”
拉祖莫夫斯基说,新法律“将有助于更加积极地确立社会公正原则,促进公民实际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加强国家纪律,教育公职人员清楚地认识到,他们应当保护社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因而也就是保护每个苏联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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