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修改列宁奖和国家奖颁奖条例
【塔斯社莫斯科4月20日电】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刚刚确定的列宁奖金和国家奖金新条例,旨在鼓励学者和专家去解决有关科技进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上述消息是由最新一期的《政府通报》报道的。
通报解释说,根据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1989年3月21日的决议确定的列宁奖金和国家奖金条例,与过去执行的条例的重要区别在于,颁奖的项目,无论是在科技领域,还是在文学、艺术、建筑领域,都减少了一半。目前,可以颁发的列宁奖分别为7个和3个,国家奖为41个和10个。
奖金的额数增加了1倍,现在的额数为:列宁奖金为2万卢布,苏联国家奖金为1万卢布。《政府通报》认为,这些变化应该在申请奖金者的竞争中客观地表现出来,并提高奖金的威信。
科技领域的列宁奖金,首先颁发给水平超过本领域世界成就的特别杰出的科研成果,以及对超过世界优秀指标的技术设备和工艺的研制及推广方面的成绩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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