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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集团打击李万居的“公论报”声称给予“警告处分”依法处理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蒋介石集团打击李万居的“公论报”声称给予“警告处分”依法处理 【中央社台中25日电】台湾省政府新闻处对“公论报”本月24日刊载署名“望天”所作“扪心'...

蒋介石集团打击李万居的“公论报”声称给予“警告处分”依法处理


【中央社台中25日电】台湾省政府新闻处对“公论报”本月24日刊载署名“望天”所作“扪心看雷案”一文,认为系对雷案在审判中作恶意的评论,并伤害军事法庭信誉,又以“公论报”对侦查及审判中的诉讼事件一再作恶意评论,显系违反出版法第三十三条及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特于今日通知“公论报”依法予以警告处分,并促其嗣后切实注意。
【中央社台北25日电】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发言人王超凡25日就“公论报”于10月24日刊载“望天”所写“扪心看雷案”一文发表谈话,指出该文对于军事法庭之审判公然侮辱触犯刑章。
王超凡说,“本部军事法庭依军事审判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雷震案为公开之审判,此为中外人士有目共睹之事实。乃竟诬判决为“莫须有”之冤狱,而又硬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为国民党之审判,并诬蔑法庭之采证为攀拉,径行指摘审判长未为许×之裁定为手段不当,亦有侮辱之意思,凡此实已构成刑法所定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及时于公署公然侮辱之妨害公务署嫌,“公论报”发行人及该文著作人均应负法律上之责任。”
王超凡续称,“该文其颠倒黑白散布侮辱本部之文字,亦已构成刑法所定对于公署公然侮辱罪嫌,本部除依法移送法院处理外,特为说明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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