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修改法令严惩叛国等罪犯
【塔斯社莫斯科4月9日电】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8日通过“关于对苏联《追究国事罪刑事责任法》以及苏联其他一些立法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命令。
今天此间广为散发的一份通报中强调指出,此项命令规定,公开煽动破坏和推翻苏维埃国家和社会制度以及出版或散发具有此类内容的材料者,判处3年以内徒刑或2000卢布以内的罚款。有组织的结伙或利用大规模印刷手段重新实施上述行为者,判处7年以内徒刑或5000卢布以内的罚款。接受国外组织任务实施上述行为者,判处3至10年徒刑。
蓄意实施挑动民族或种族仇视或因种族和民族不同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为者,判处3年以内徒刑或2000卢布以内的罚款。以暴力和欺骗手段以及公职人员实施上述行为,判处5年以内徒刑或5000卢布以内的罚款。结伙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判处10年以内徙刑。
煽动背叛祖国、制造恐怖或破坏行动者,判处3年以内徒刑或2000卢布以内的罚款。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