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者谈制定干部政策的构想
【本报讯】苏联《社会科学》双月刊1988年第6期刊登办学者弗拉季斯拉夫列夫和鲍·波波天合写的文章《制定干部政策的构想》。文章认为:干部政策不是随意制定的干部政策的原则反映了社会的战略需要,它决定着社会经济的性质,并具有长期性。根据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干部政策的普遍原则应该是:坚持党的领导、人道主义、族际主义、民主集中制、法制、计划性、集体领导、责任与权利直接挂钩。选拔干部要实行民主化干部政策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保障把优秀人材选拔到领导岗位上。防止在干部问题上滥用职权的方法是:广大群众的监督、干部配备的民主化。干部任免决定的公开性、消灭中央垄断干部问题。
然而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看,在提拔干部时完全实行干部选举和招标也不能避免使劳动集体单位犯错误。例如在保加利亚就有20一25%的招标优胜者不能胜任工作。原因是选举人并不都了解情况。因此必须把科学标准、选举机构、可靠的监督体系这三者结合起来。选举必须经过认真准备,至少需要3至4个月的时间。应实行干部调换制对所有领导干部都应定期调动。对每一岗位都应规定最长任期(最好为10年,即两个经济周期)。这种制度能够保证有效地交流经验、获得新的知识、消除各种矛盾冲突、提高干部多方面的能力,并有可能用新的眼光去评价当地的情况。应实行鼓励干部及时退休的制度这样可以防止干部队伍的老化。现在对这一问题有两种态度:一是形式主义地限制领导人的年龄;二是只凭功劳而不做形式上的限制。应把这两种作法结合起来,对于必须具有丰富经验和阅历的领导职务,不能机械地规定退休年龄,对具体人要做具体的评价,但也要规定年龄界限。具体年限应由社会学家和医学工作者作出科学的规定。鼓励领导干部退休的问题也非常重要,在退休时,应保留原个人待遇。应建立完整和统一的干部培训体系
为了提高干部培训的质量,应建立由各部、地区、高校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国家干部培训委员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确定学习内容与质量的统一水准,并负责监督。对经济部门的干部的培训应以国家科技进步的需要为基础。对领导干部应实行合理的物质刺激
(1)根据劳动成果拉开收入差距。在匈牙利,如完成工作指标,企业领导人可得相当于职务工资40%的奖金,如没完成任务则只拿75%的工资。对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采取公开评价其工作成绩和精神奖励形式更起作用。(2)提高中下层党的领导干部的工资,使其达到同级企业领导人的收入水平。(3)提高最高层领导人的货币收入,取消各种优惠和特权。同时应公开领导人的收入,以免群众中出现夸大领导人收入的种种猜测,避免某些干部非法聚敛大量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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