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法的牺牲品
【美国《华盛顿邮报》3月11日文章】题:要想离婚的以色列妇女受到两千年传统的束缚
阿莉扎花了17年时间,才使犹太法权威们居统治地位的法院相信其丈夫是个犯有谋杀罪和多次强奸罪的危险人物。其丈夫因谋杀生意伙伴而被判无期徒刑后,犹太法权威们才最后迫使他同意其妻子多少年来一直谋求的离婚要求。这种情况在以色列司空见惯。
许多以色列妇女不仅是其丈夫的受害者,而且是犹太人独特的法律制度的牺牲品。这种犹太人的法律制度把犹太人的结婚与离婚的权力完全交给以色列正统的犹太法权威们。这些权威在处理上述问题时采取的行动往往是对妇女们的严重羞辱。
犹太法学博士们根据两千年前制订的传统的犹太人法律来作出判决。
根据这种法律,同妻子分开的丈夫可以同另一个妇女同居,甚至还可以生孩子,在某种情况下,他还可以重婚。如果一个妻子开始同第二个男人有关系时,则被打上奸妇的烙印并且丧失保护其子女的权利;而她同第二个男人生养的孩子则被视为私生子,私生子将来只能同私生女结婚。许多妇女为了避免在没有正式离婚的情况下被遗弃,不得不给丈夫一笔钱财。
现在,尽管以色列的形象是一个性解放与平等的社会,但是妇女的权利和地位仍然是低下的。在拥有120名议员的以色列新国会内,仅有7名女议员,在本届内阁部长里既没有女部长,也没有女的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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