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实施新外汇法
公民可以同外国人自由进行外汇交易,但须遵守新法各项规定
【波兰《共和国报》2月21日文章】题:新外汇法
波兰议会今年2月15日通过并决定自3月15日起实施新外汇法。
按新外汇法规定,外汇可以作为波兰公民财产的一部分。波兰公民可以同外国人自由地进行外汇交易,但必须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济实体应当把从事经济活动获得的那部分外汇转售给外汇银行。波兰公民有义务按官价,把从外国保险公司得到的外汇养老金和退休金的60%转售给外汇银行。
新外汇法还规定,本国的自然人可以携带外汇出境,但数额不得超过财政部的规定。携带外汇入境的外国自然人,在按规定进行兑换后可以将剩余的外汇全部携带出境。经济实体为购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商品和劳务可以带外汇出境。
但是,通过邮局或银行的外汇支票形式往国外汇寄外汇,把超过允许量的波兰货币携带入境和在波兰境内波兰人与外国人进行外汇交易,以及为倒卖取利而大量购买外汇和具有外汇价值的物品者,必须有波兰当局颁发的外汇许可证。
外汇法规定,外汇银行可以依据波兰国家银行行长颁发的许可证,组织外汇交易市场。经济实体可以通过交易市场出售与购买用于偿还外债的外汇。建立外汇市场的总原则由财政部长与对外经济合作部长及波兰国家银行行长共同商定。本国人可以依据波兰国家银行颁发的外汇许可证,经营外汇的购买与销售点。经营外汇购买与销售点者可以从非经济实体的外国人和本国人那里购买外汇,并向非经济实体的本国人出售。按照新外汇法的规定,外国自然人应当在外汇银行里,把作为在波兰境内逗留费用的外汇兑换成波兰货币。兑换的具体原则与方式以及汇率由财政部长规定。外国人应当用在外汇银行里用外汇兑换的波兰货币向本国人支付医疗保健费,以及刑事诉讼费和行政诉讼费,担保费和罚款,关税、税款、房租和购置不动产权费,接送人员劳务费、邮寄费、邮件保价费,以及旅馆服务费等。外汇法规定,本国公民应当向波兰国家银行申报其在国外的财产。外国人也应当向波兰国家银行申报其在波兰境内的财产,但外交代表机构、外国雇员,以及国际组织或享有外交豁免权者按国际惯例不履行上述义务。波兰国家银行应当为依法申报的财产保守秘密。
外汇法还规定了外汇事务管理机构的权限和外汇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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