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
【共同社北京3月24日电】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黄顺兴等3位台湾省代表,24日以前向正在北京召开的七届二次会议提出了宪法部分修改草案,要求在宪法中明确写上正式承认生产资料和财产私有制等内容。
黄的提案要求根据采用个人经营、引进股票制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资本主义手段发展商品经济的现状,对只规定了公有制(国有及集体所有)的宪法进行修改。不过,自去年以来,中国一直认为承认私有制会危及社会主义的基础,关于此问题的讨论也受到禁止。因此,在这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如何对待黄的提案,引人注目。
关于宪法第九条,黄的提案要求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修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
黄等人认为,其理由是,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商品经济,为此需要有多种多样的所有制,而且宪法保障个人所有制也有益于促进改革。
关于宪法第十二条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黄的提案要求在公共财产的后面插入“社会主义公民的私有财产”这样一段话,把保护私有财产明文规定下来。关于其理由,黄委员等人说,把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放在同等地位,这对于1997年收回香港和台湾回归祖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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