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远东经济评论》认为:中国目前缺乏实行股份制基本条件
【香港《远东经济评论》3月9日一期文章】题:中国不考虑在国营部门实行股份制(作者埃伦
·塞勒姆)
北京已消除了人们对所谓中国国营企业不久将开始大量发行股票的猜测,人们原以为发行股票是仍在正常进行的经济改革运动的一部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彦宁2月底说,在国营公司搞股份制的试验工作将同改革计划中的其余工作一起推迟两年进行。
这种明显停止试验的举动使许多观察家感到意外。但是这种举动与北京目前贯彻执行的“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的政策是一致的。某些经济学家认为,北京也许会进而限制集体企业发行股票。
目前,在中国实行的股份制是多变、不正规的,而且常常是不合理和得不偿失的。股票即票据基本上是给职工发的变相奖金:这些股票有因定偿还期,通常为3年至5年,到期可按票面金额偿还。支付的股息有两种形式。有保证的固定股息大大高于现行的最低银行存款利率,股息的支出被列入企业成本帐簿。企业盈利后还另外再分红,红利很高。1985年和11986年,大部分股票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低者为20%,高者为40%。去年,一些企业发行了内部股票,这些股票将获得的年终红利和股息为50%至100%。
某些省份和城市为反对这种倾向已采取了一些步骤,明确规定每年的红利和股息不得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15%。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企业以偿还股票的名义将额外的钱发给职工。
现有的股份制没有采用有利于降低通货膨胀率的吸收多余流动资金的做法,因而加剧了中国通货膨胀率迅速上升的趋势。这种股份制还妨碍了经济增长。为了加强新股票的销路,企业将利润花在股息上,而不是用于对企业进行再投资。实际上,股票常常用来增加工人的收入。
在紧缩时期,在那些可以扩大生产、从国营部门获得紧俏物资和能源的农村集体工业企业中发行股票不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将可以获得的资金分一半给乡镇企业发展生产,这个决定将促使乡镇企业发行更多的股票。但是,据一些经济学家说,这个决定的可行性也许不会持续很长时间。
股份制已帮助许多集体企业扩大生产,可是国营部门搞的几个试点尚未取得预期的成果。在理论上,股份制将促使政府管理与企业管理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但是,将国营企业——或任何这一类企业——转变成真正的股票公司所必备的基本条件目前并不存在。
此外,如果现在实行的股份制被中国大多数国营公司所采用,那就会给国库又增加一个负担。股票不带强制性,只要保证有股息,就可以出售股票。如果国营公司要发行股票,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后将由国家付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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