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界人士认为:中国收回企业举外债权有点过急
【在香港出版的《亚洲周刊》3月12日一期文章】题:大陆收回企业举外债权力
为避免外债进一步累积甚至失控,中国大陆最近收紧金融机构向外举债的政策,使有条件向外贷款的金融机构,一下子从近百家遽减至10家。国际金融界的反应颇为参差,但基调认为北京此举有点操之过急。自1979年后,北京一改过去“社会主义不举外债”的传统观念,开始利用国际上的资金,来加速经济的发展。由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利率低、年期长,故此大陆初期的外债,主要来自这些“非牟利”组织。
分析家表示,大陆于1984年开放沿海14个城市,俟后亦开发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区、海南岛等地区,是导致外债遽增的主要原因。这些城市及地区为了摆脱落后局面,纷纷引进海外资金,以加速经济发展。更有甚者,初期各地急于求成,不管外商是否注资及资信如何,有关发展项目所需资金,一切靠举债,并由大陆提供全额贷款担保,致令所承担的外债额变相扩大。
对于大陆外债迅速膨胀,世界银行早于1986年向北京提出警告:“中国如果继续以现时的速度借贷,其债务在90年代会成为严重的问题。”西德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董事卡特利里说:“令人担心的并不是中国外债的实额,而是其增长速度,还有就是到期还债结构不利,以及短期贷款比例过高。”
香港业者指出,大陆近日大幅收回地方上举外债的权力,肯定会对国际金融业有所影响,尤以香港为甚。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中国业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东尼·罗素相信,日资银行所受的影响会较大。他解释说:“由于日资银行的税务负担较轻,国内利率较低,故它们的资金成本相对比其他外资银行便宜,可以较同业更低的利率向大陆放款。”日本东京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邵友保则指出,大陆上述措施,有点操之过急。他说:“不能说这个政策不对。问题是过往一些涉外贷款项目,会否受到这个政策的影响呢?这些项目,除了需要建设资金外,往往亦需要运营的流动资金。在这个节骨眼上,外资银行能否进一步提供融通,便成疑问。”邵友保认为,假如北京能提供一个缓冲期,“效果可能会好些,使外资银行有所准备”。
分析家表示,北京若能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也许可以避免重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及地区要面对外债危机的覆辙。不过鉴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大陆相当普遍,有关规定能否在各省、市贯彻执行,还要“等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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