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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谋私靠立法打击腐败仗制度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9-02-0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防范谋私靠立法打击腐败仗制度 【香港《文汇报》1月29日文章】题:美防范官员腐败布什亲选内阁幕僚 布什政府中14名内阁成员和9名高级幕僚,全部由布什挑选、任'...

防范谋私靠立法打击腐败仗制度


【香港《文汇报》1月29日文章】题:美防范官员腐败布什亲选内阁幕僚
布什政府中14名内阁成员和9名高级幕僚,全部由布什挑选、任命,其中的老面孔是过去布什任副总统时的老朋友,几位新脸孔则是布什总统个人的多年私交;布什还允许每一位内阁部长或高级幕僚可以完全按照他或她的个人意志去任命、组建各自工作班子的主要成员。这种由行政首长一人说了算来任命高级官员的情况,是美国的总统制使然,并不奇怪;始于18世纪末的这种制度,在美国民众心目中,丝毫没有“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之嫌,重要和深刻的实质原因是美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在很多方面制衡、防范着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现象发生,从而使如此总统制和民众的信任得以产生和持续。
第一,高度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使“官倒”和政府官员营私舞弊现象无从产生的根本制度,由于所有生产资料和商品的买卖都是私人或私人公司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争而进行,政府官员不拥有对生产资料和商品的生产、分配、流通等的控制权,也就不具备以权谋私的条件。例外也有,如国防部官员屡发贪污受贿丑闻,但这恰恰是因为他们在代表军方向私人公司定货或签订合同时掌握了向谁定货和分配合同的决定权。立法监督行政官员
第二,各种专门立法、制度和机构有效地制约和监督着行政官员。
根据1978年国会通过的“廉政法”,美国建立了一套政府官员的收入和财产的申报制度,逾期不填报收入的官员,将受到司法部门的起诉。收入申报单由廉政办公室审查,一旦发现收入违法,即送司法处理。
官员申报单还对新闻机构和公众开放。廉政法还对离职退休后准备从事与先前职务和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与游说活动的前公职人员和议员规定了两年的“冻结限制期”或“终身禁止期”,以防止他们利用以前的“关系”从事非法活动。
联邦调查局负责对每一位高级政府官员进行调查,一旦查出问题,即使是蛛丝马迹甚至仅为嫌疑,尚未当官者就当不了官,在位者也将官位不保。布什的心腹,现国务卿贝克,上任前也受到过联邦调查局严格的背景调查,国会中还设有总审计局,负责独立监督调查政府官员违法犯罪和渎职行为。
参议院本来就设有政府事务委员会,下设监督政府小组,众议院也设有道德委员会,然而决心使官场保持良好风气的布什还不放心,他就任总统后发布的第一项行政命令,就是成立由两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研拟管制公职人员和议员的道德规范,并准备马上推出一个高标准的道德法案。国会的听证制度还规定,对于任何被怀疑有不端行为的行政人员,国会议员有权传讯其进行听证调查,拒绝听证者将以藐视国会罪论处。新闻界起监督作用
第三,政府官员的高度流动性使腐败现象大大减少。政府每4年换届一次,每次都有大批官员离开官场,他们不是换个官衔仍然当官,而是进行其它非官方活动,这样,政府官员就不容易通过长期控制某些部门而结成人事关系网,从而使据此互谋私利的条件难以形成。
第四,新闻界发挥着巨大的舆论监督威力。新闻界唯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不受政府或官员个人左右,传媒部门只要能挖掘出政府官员的丑闻,便能受到公众的信任,监督公职人员成为新闻界激烈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在美国,新闻界有效的舆论监督权被誉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第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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