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通过“人民团体法”
【台湾《联合报》1月21日报道】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预定下个星期将可完成《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其中增订政党参与选举的条款。台湾地区即将迈入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多党政治时代。依据人团法及选罢法有关政党的条款,在开放党禁初期,将是小党林立的局面,至少要经过数次选举的竞争整合,才能确定我国政党政治的发展方向。人团法对政党采低度规范,政党成立采报备制,而其他人民团体则采核准制,未来一些活跃的社会运动团体,如环保团体、劳工组织、消费者保护团体等,很可能会以政党面貌出现,以逃避人团法对一般人民团体繁苛的规范。何况以政党面貌出现,还可以合法接受政治捐献,捐献人享有扣除所得税的优惠。多党林立的时代即将来临。
随着立法院结构逐渐变迁,预期4年后可达成实质全面改选目标,此后增额立委选举将成为台湾地区最重要的选举,因为选举的胜负可决定行政院长的人选及去留。而我国立法委员选举采复数席次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小党的生存,未来具有地方性知名度的社会运动家,亦可将其团体作政党登记参选,他们也将有机会赢得席位进入国会。
由于小党林立局面已可预期,而台湾地区的政治文化又是候选人取向高于政策取向,台湾地区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政治发展可能仍是政治人物导向而非政策导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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