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就“两岸人民关系暂行条例”
【台湾《中央日报》1月23日报道】《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初稿,业经法务部草拟完成。
初稿中最大的特色,就是立法授权由行政院得以命令或订定办法来管制有关的特殊事项,使得两岸人民的交往,在大陆政策逐渐的开放下,可以确保国家的安全及人民的利益。
两岸关系法的草案初稿,共计有46条条文,除了一些事项明定立法规定外,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目前确实难以预料或两岸人民交往后将发生何种的变化,目前也无法预知,因此才立法授权由行政院得以命令或订定办法来管制。
草案初稿中明定由行政院得以命令或订定办法管制的条文有14条,而管制的事项因种类之不同,尚无法做详细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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