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高买”
【香港《明报》11月4日文章】题:根治“高买”罪行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把在商店偷窃货品的行为称为“高买”,“高买,这个名称实在没有半点儿犯罪违法的意味。
一间文具店玻璃橱窗的当眼处贴了一张告示,斗大的字写着“严拿高买,一经发现须付3倍货价”,这真正可称得上是“高买”——高价购买之谓也。但这又岂不是间接鼓励了有心者尝试,因为得手的话可以不花分文,万一被发现也顶多付3倍价钱而已,根本成了一种游戏。
拿“高买”当作游戏,似乎在青少年人的圈子里十分普遍。学生们经常放学后相约到学校附近的商店“高买”,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成为一种刺激的游戏。
“高买”可以说是现代商店经营方式下的一种副产品,商人为了迎合顾客的心理,尽量让顾客自由地挑选货物,借此增加销售量,同时亦可减少雇用售货员,以减低成本,在商言商,此种经营方式的确十分成功。但青少年在琳琅满目的货品诱惑下,的确要面临考验。
曾有人大力抨击此种商店的经营方式,认为青少年商店盗窃行为增加,商人要负上大部分责任,并要求商店加强防盗工作。但这些解决问题的方法较为消极,要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培养青少年的道德观及自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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