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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律师制度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9-01-2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香港的律师制度 【香港《新晚报》文章】题:大律师300余名 本港的律师制度一贯是按照英伦的规范,过去也有不少在律师楼工作的文员要取得律师资格,可到英伦考'...

香港的律师制度


【香港《新晚报》文章】题:大律师300余名
本港的律师制度一贯是按照英伦的规范,过去也有不少在律师楼工作的文员要取得律师资格,可到英伦考试,无须经过大学本科。
本港现有多少律师?律师与大律师又怎样区分?律师的收费有没有规定?现在本港执业的律师约2000人,而大律师只300名。大律师的“大”,不是大小的“大”的意思,而是职能上区分的名称。其实大律师和律师都是同样大学的法学士,只课程上略有不同,在选科时,确定毕业后当律师或大律师,但每届选律师的比选“大”的多。也有大律师经过执业一段时间转为律师的,但要到大学堂再补修会计学和楼宇买卖的法例。很少律师愿意转“大律师”的。
职能是怎样区分呢?
本港的法庭有四级:裁判司署、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上诉庭。
律师可以处理各项诉讼,办理商标、专利权等商务注册以及楼宇买卖等等,可以开设律师事务所雇用律师帮手,自己又当律师又做老板。
而上庭诉讼只可到裁判司署和地方法院,如果一宗钱债案超过12万
元,那么要上高等法院,律师就要转聘请大律师上堂,因为他的权限只到地方法院这一级。
律师中执业上10年的,可以申请为公证律师,这级律师有权签署一切文件的翻印本,成为有效文件。
至于大律师除了上高等法院、上诉庭答辩质询,
他不能直接办理各项诉讼、商务注册等业务,一定要经过律师转手;他也不能自己开设事务所雇用律师。
本港有律师公会,执业律师都可参加,一切诉讼基本上规定收费办法,这指一般而言,而诉讼的案情
轻重、钱债案银码大小,当然有商榷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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