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业合作化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新华社新德里航讯】“印度快报”3月14日载文,报道印度农业代表团在去年访华后,对我国农业合作化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这篇文章的要点如下:
去年,由官方组织的代表团曾到中国访问,研究农业合作化问题;组织这次研究旅行的计划委员会,目前手里有着一份多数派所写的报告和一份冗长的持有不同见解的意见书,它们就同样的事实和观察所作出的解释是完全相反的。
多数派的五个成员,十分赞扬共产党革命胜利后中国农村生活转变的每个阶段——从重新分配土地到消灭地主。这五个成员是:代表团团长帕蒂尔,人民院国大党议员博罗阿和特里帕蒂,粮食和农业部的合作化顾问巴加瓦,以及印度国大党全国委员会的机关刊“经济评论”的总编辑马拉维亚。
特不同意见的人只有两人,但是他们的意见看来不容忽视,因为一个是巴特尔,他是一个长期以来从事合作化运动的人,并且是全印合作社联合会的名誉总书记;另一个是孟买省合作社组织的书记拉纳,这个合作社组织在合作事业方面是全印各邦中最先进的。
代表团发生争执的问题是:中国在实际完成农业合作化方面暴力和国家强制所起的作用,以及这种耕作形式在生产上的效果,这对于把中国的实例用之于印度是否恰当和有否价值,是两个根本性的问题。
根据少数派的意见,中国农业的集体化是使用暴力和集权手段的最后产物,如果不采用这同样的手段,在什么地方都不能够完成。
至于产量问题,代表团的多数派把增产归因于中国组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少数派认为增产并不是由于这一因素,而是由于在全国建立了法制和秩序以后,采用了较好的技术和投入了更多的资金。
少数派极力主张印度仿效日本(这个代表团也曾去日本访问),日本的农户由于信贷和供销合作社的配合,能够使得每英亩地达到最高的产量。
帕蒂尔已经在国大党全国委员会机关刊“经济评论”上发表过一篇文章,表示了多数派的意见。多数派的报告类似于那些意见的注释。表示异议的意见书
下面的摘录举出表示异议的报告中的要点:“最初是用‘土地归农民’这句口号把农民们鼓舞起来,粉碎了地主;以后是在极力强调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和给予他们的土地权利以适当补偿的情况下,把他们组织到初级的农业合作社里;最后是在社会主义的名义下,剥夺了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沦为依靠工资过活的人。
“如果我们想了解在共产党中国后来事情的发展,那么为实行土地改革所使用的方式便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土匪和地主常常是相提并论,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在土改几年里清除的两百万‘土匪’中有很多都是地主。”土地改革
“我们的同僚们认为,深入去研究‘土地改革’的详细情况是不恰当的。但是我们认为,要正确认识实行土地改革的方式给一般人民造成的影响,就有必要提出上面所述的一些细节。我们的同僚们也得出结论,说随着土地改革而出现的暴力并没有对农民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在建立合作社的工作中,他们看不出有任何压迫或者强制现象。
“我们愿意指出在我们的同僚们的估计中有一些矛盾。他们承认在中国要想反对政府的政策‘颇为困难’,然而他们却认为合作社的成长是出于自愿。
“我们的同僚们没有看到,在一面号称根据自愿的原则,而同时又订出很高指标每年要建立多少合作社的数字,这两者之间显而易见的矛盾现象。农民享有留在合作社外面的那种理论上的自由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不可能独立地去运用这种自由。在国家完全垄断了农产品的收购之后,在国家把高额捐税和缴售数额加在个体农民身上并且拒绝供给他们必需吕和贷款之后,农民继续个别耕作的所谓自由只能够是虚假的和暂时性的。
“我们的看法,中国的所谓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和工作既不是自愿的,也不是民主的。社务委员会和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不是民主的,因为这些人必须从共产党提出的名单中选举出来。
“我们的同僚们钦佩定额制,但是中国发明的这种定额制比起资本主义的计件制来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一个人不能完成定额时,不仅根据比例按所少做的工作得到较少的报酬,而且实际上还要为了少做工作而受到惩罚。”组织的代价
“我们奇怪,如果生产合作社的效率要靠实行这些定额和利用金钱刺激来使衣食富裕,而金钱刺激是极其有效的,那么为什么不让这同样的刺激在家庭农业制中自然地发挥作用,却要建立既费力又费钱的组织来推行定额呢?我们的结论是:中国人之所以选择把他们的农业集体化,并不是因为这对于增加农业生产来说是必要的,而是对于他们的政治哲学的要求来说是必要的”。
为了证明中国农业生产的增加不一定归因于农业的合作化,少数派团员指出:印度在1950—1951年和1953—1954年度之间的粮食产量增加了37.4%。他们相信,如果这种情况甚至在合作信贷事业大规模组织起来以前就能够发生,那么在除开生产以外的一切方面提供其他合作服务事业,就能够使生产大大增加。
然而,这两位团员在原则上并不反对联合耕作,而是欢迎这种耕作的,“如果它在实行时是出于完全自由,通过人民自身的了解和自由意愿的话”。“不过,我们认为,农业合作的发展不应当成为政府计划的课题,因为,实行一个全面的合作化计划,无论如何终会意味着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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