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对阿塞拜疆纳-------卡州实施特殊管制
【塔斯社莫斯科1月14日电】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了“关于在阿塞拜疆共和国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实施特殊管制形式”的命令。
鉴于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持续不断的紧张局势,为了防止民族关系进一步尖锐化和稳定这一地区的局势,考虑了阿塞拜疆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及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民族院委员会的建议,同阿塞拜疆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讨论了该问题之后,根据苏联宪法第119条第14款,决定:
1、在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临时实行特殊管制形式,并保持纳—卡州为阿塞拜疆共和国自治州的地位。组成纳—卡自治州特别管制委员会,主席为阿尔卡季·沃尔斯基。
2、纳—卡自治州特别管制委员会直接隶属于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拥有自治州人民代表苏维埃及其执委会的全部权利,委员会主席拥有州人民代表苏维埃执委会主席的全部权利。
3、位于纳—卡自治州境内的全苏所属的和共和国所属的企业、机关和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车间和其他结构部门;在苏联部长会议考虑了阿塞拜疆共和国部长会议的意见后规定的问题范围内,统归该委员会领导。
4、赋予纳—卡自治州特别管制委员会以下述权利:
中止纳—卡自治州区、市、村、镇人民代表苏维埃及其执行机构和发布命令机构的权力以及指定和组织举行上述地方苏维埃选举的权力;中止社会团体和独立协会的违犯苏联法律的活动,或必要时予以解散。
必要时直接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部长会议、苏联各部、各国家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就国家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问题提出建议。
5、苏联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第六条的第2款、第3款和第5款第3段以及第七条在纳—卡州境内暂时中止生效。
6、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要根据本命令作出相应决定。
7、本命令从1989年1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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