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虎·浪费·犯罪
【纽约《北美日报》6月4日社论】题:马虎
·浪费·犯罪副题:从中国一工厂忘记32万美元说起
中国一些干部对待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不负责任态度已经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成千上万元的财产在他们眼皮底下白白浪费掉了,他们却根本不放在心上,反正跟他们个人利益无关。国家企业交给这些人掌管,实在是“所托非人”。目前中国报刊上揭露的天津铝合金厂发生的一桩“奇事”,便是一个这样的例子。
据报道,该厂不久前与日本某制造厂商签订了一项合约,进口一套先进的日光照射仪和落沙实验仪。
十几天之后,又签订了购进该套设备的备件及备品的合同。
此后,中方收到的报价单上忽然多出了一套日光照射仪。
中方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报厂部领导。该领导在审核合同时,“一马虎”忘记了把多出的一套日光照射仪删掉。精明的日本厂商自然“将错就错”,送上门来的买卖焉有不做之理?
等到设备飘洋过海运到之后,厂方这才发现一台日光照射仪竟然变成了两台。
要想退货,款已拨出,再说报价单上中方领导的签字也摆在那里,并非是日方伪造的。
最后,该厂无可奈何。要问多出的一台日光照射仪价值多少?整整32万美元——从签署报价单到设备进厂,整整历时半年,该厂多花了这么多钱,竟然根本不知道,大手大脚真可以说到了极点。
价值如此昂贵的设备躺在库房中睡大觉去了。
天下企业界的奇闻中,恐怕很少有能和该厂这批颟顸干部们的所做所为相提并论的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应立即提起公诉,判以重罪,不如此,类似事件难免还会出现。
探讨一下此事的根源,完全是“大锅饭”制度造成的恶果。损失再大,反正是国家的,我又不少拿一分钱薪水,有什么了不起?正是这种心理,才有此类事情出现。关键在于如何用法律加以制约。
看起来,中国有关经济犯罪的法规,实在有必要重新修订、充实。凡是给国家、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者,无论是否贪污,均应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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