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化并非“癌症”
【美国《新闻周刊》12月19日文章】题:第三世界的癌症
哈佛大学前公共政策副教授罗伯特·克利特加德向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提出解决经济效益差和政治腐败的办法。《新闻周刊》的彼得
·麦克费伦采访他时谈话如下:
问:在发展中国家,贪污腐化是个多严重的问题?
答:那是个癌症。贪污腐化破坏对生产的刺激。既然别人靠行贿受贿和徇私舞弊发迹,为什么还要苦干呢?贪污腐化导致经济停滞,官员贪得无厌,政治不稳定。
问:为什么在贫穷国家有那么多贪污腐化?
答:贪污腐化与其说是意识形态或文化水平的问题,不如说是动机和机会的问题。在公务员无法靠他们所挣的工资生活时,在贪污所得的收入很大,而被抓住和被惩处的可能性很小时,就产生贪污的动机。
在独揽大权和掌握任意处理权而又没有向上负责制的情况下,就出现机会。不管你是谈那国人,那都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一名官员独揽大权和掌握任意处理权,而又不受责任制的约束,那就很可能出现贪污腐化。在许多国家,往往只有一个政党,私营部门力量薄弱,没有竞争力。责任制和举报制很差。在这种环境下,贪污腐化猖獗。
问:照你所说,第三世界的境遇绝望了。
答:不绝望。智利、博茨瓦纳和新加坡控制了官员的贪污腐化。新加坡约在30年前靠腐败行径调查局清除了大部分贪污腐化。办法是:改善刺激,削弱垄断权,减少官僚机构任意处理权,加强责任制。
不管职务和地位高低,一律给予严惩。新加坡领导人没有腐败行为,他们树立了一个好榜样。
问:是不是国家领导人自己腐败就很难打击贪污腐化?
答:是的,领导是非常重要的。真正的贪污腐化问题不是象扎伊尔的蒙博托或海地的社瓦利埃那样的出名的案例。那是有系统的贪污腐化,扰乱政府政策,使官员和老百姓把时间用于设法钻现行制度的空子,而不是用于增加商品和劳务。
但是,可以用有系统的改革来对付有系统的贪污腐化。举一个例子:
在最高法院法官普拉纳于1975年接管菲律宾的税务局时,他发现那里行贿受贿、敲诈无辜的纳税人、欺诈、贪污和内部出卖职务等等无奇不有。普拉纳在两年内清理了税务局的大部分问题。他同职工制定适度的目标,把他们的工资和职务晋升同他们的实绩挂钩。他削减垄断权,随时审查,轮换人员。他简化税则,把税则公诸于众,以限制税务官违法的机会。
最重要的是,普拉纳加强了责任制,使用调查办公室、便衣人员、电子计算机记录和公众检举之类的新的情况来源。在法制迟迟不执行惩处时,普拉纳便把腐败官员和逃税人员公诸报端。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