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有竞争力企业可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
【塔斯社莫斯科12月8日电】从1989年4月1日起,凡是其产品和报务在国外市场上拥有竞争能力的一切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办理进出口业务。今天公布的苏联部长会议的一项决定提供了这种权利。迄今为止,只有几个部和有限数量的企业和联合公司能够进入国外市场。
这份文件指出,要在外汇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办理进出口业务。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把它们生产的产品用于出口,提供服务,但有些品种例外,其品名表由苏联部长会议制订。它们可以为自己进口技术改装、改建和扩建生产部门、环境保护、进行科研和试验设计工作所必须的物品。还允许它们用所拥有的全部转帐卢布和经互会成员国的国家货币的资金以及最多10%的包括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内的其他货币的资金,来购买消费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社会文化领域的物质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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