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大律师和律师
【《澳门日报》文章】题:大律师与律师分别
澳门的律师,向分两级,一为大律师,另一为律师。
大律师,不论是民事或刑事大小案件,均有资格接受原告或被告人的授权,缮呈法院及出庭替受托人申辩。
大律师必须在葡国大学法科毕业,领有大律师执照者才能开业。
律师,无需在葡国大学法科毕业,只要懂得葡国法律及有高中毕业文凭,经本澳法院考试及格,再由葡国高等法院发给准照,便可开业。此种律师在民事诉讼案及刑事案中,不能出庭替被告人辩护,也不能在民事案中接受诉讼人的委托签名缮呈法院,只能转请大律师办理。
律师只能在警律案中出庭替被告人辩护。所谓违警律案者,诸如打架、初犯偷窃、初次吸毒、违犯交通条例等普通案件。
近五六年来,本澳的大律师及律师人数不断增加,1981年为21人,1983年增加5名,去年已增到30余人。
本澳执业大律师及律师越来越多,表明该行业吃香。实际上澳门近年人口增加,罪案增加,聘请律师的人当然亦多起来。但目前30多位大律师、律师中,经常出庭替被告人辩护的不多,因为所费唇舌多,收益又远比不上替人办理楼宇买卖转让和做法律顾问。
澳门律师最缺乏是60年代末期,当时大律师、律师共有7人。法院开庭审讯刑事案件时,最多只能审讯两宗,如遇3宗刑事案件要同时进行审讯,法院往往无法派出律师代表出庭辩护。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