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是中国城市青年欢迎的业余活动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3月24日文章】题:只有在北京跟着“‘铃儿响叮当”的曲调跳迪斯科吗?副题:中国出现跳舞热——当然是以文明健康的方式(记者包竹廉发自北京)
跳舞是中国城市青年最欢迎的业余活动。50年代舞厅跳舞很盛行,有些年长的北京妇女还记得周恩来总理在北京饭店举行的周末舞会上同她们跳华尔兹舞的情景。
文化革命期间,跳舞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证明。在70年代末,跳舞再次开禁,但是由于官方对西方文化采取谨慎态度以及怀疑跳舞造成社会秩序不稳和腐蚀青年,而又受到过分的限制。
自那时以来,有时允许举行舞会和开办营业性的舞厅,有时又不允许。
文化部社会文化局局长焦勇夫说:“有些人担心,跳舞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或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但是实际上跳舞和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
焦先生说,开办营业性的舞厅,如果遵守某些规定,是可以允许的。他最近对香港的一家报纸说,社会秩序应当维持,跳舞者的姿势和动作以及音乐都必须是“文明健康的”。
他又说:“我们不允许任何色情、性感的表演,如‘脱衣舞’和‘贴面舞’等。”
不允许花钱雇舞伴。如果当地文化局批准,外国人和中国人可以一起跳舞。
在北京,星期六晚上在燕京饭店举办舞会已成为经常的事了。
北京的差不多每个大饭店在周末都举行舞会。长城饭店夜总会只对外国人开放,但是中国人能够想方设法到丽都饭店迪斯科俱乐部去跳舞。有时外国人能够得到允许到首都其他地方去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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