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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了改革,改革为了我们!”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04-1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我们为了改革,改革为了我们!” 【苏联《莫斯科新闻》周报3月1日一期报道】题:我们为了改革,改革为了我们——苏联社会学协会主席扎斯拉夫斯卡娅答记者问 '...

“我们为了改革,改革为了我们!”


【苏联《莫斯科新闻》周报3月1日一期报道】题:我们为了改革,改革为了我们——苏联社会学协会主席扎斯拉夫斯卡娅答记者问
问:有些人认为社会政策的目的在于平均改善社会每个成员的物质利益。这种提法是否有道理?
答:我认为,这种观念是缺乏实际的。一项社会政策之所以称得上是政策,只是因为它并非平均地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条件,而是提高一些人的物质地位;适度地改善另一些人的生活;对把一些特权攫为己有的人只是保持、甚至恶化他们的物质地位。构成第一类人的是在社会生产中从事熟练劳动的主要工作人员。第二类是从事个人副业、按家庭承包制干活和参加各种包工形式的人。既然社会需要他们的劳动,那么同他们根据互利原则签订合同就是适宜的。但是这些人的收入的提高必须受到控制,以免使他们变成小资产阶级阶层。我认为,个体经营者的收入可以比公有制单位的工资高1倍到2倍,甚至3倍。但是如高出10倍,就不合适了。构成第三类的是那些在最近几个五年计划期间组成一个享有超社会的特权并热衷于维护原有制度的官僚主义阶层的人员。
问:众所周知,一项社会政策要体现在具有近期任务、策略任务和战略目标的社会计划之中。什么能成为一项最高战略性计划的内容呢?
答:在具体研究这个问题时,学者们的意见有分歧。我个人认为下述几点是极为重要的:
根据年终或季度未填写的报单国家清查居民的个人收入。由现行的征收工资税的办法过渡到征收家庭人均总收入税,包括各种业余收入。确定税率时要考虑到下述情况: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家庭免税,大部分税收来源于收入可观的家庭。第二步是准备实行综合改革:1)社会生产中的工资;2)消费品的零售价格;3)社会基金中的福利分配原则。
问:如何才能确定福利的付费分配与免费分配之间的正确界限?
答:我和一些学者认为,社会消费基金中的免费分配福利应当保证社会全体成员均能平等地享有最低限度的有保障的消费,奴住房、受教育、医疗服务等,超出这个限度的福利则应靠收入支付
而现在却用出售某些种类福利(如衣服、食品)和完全免费提供另一些福利(住房,医疗、教育)的办法取代了区分付费与免费分配福利的社会经济办法。
这种做法人为地限制了变劳动收入为居民最需要的福利的可能性,从而也就降低了对劳动的关心。
此外,这种做法也意味着在利用社会消费基金方面具有不同可能性的集团之间盲目地、无计划地重新分配收入。实际上这导致了居民的社会经济差别的加大,况且往往是不取决于劳动的。提高某些日用品的零售价格、提高超标准住房的房租、实行部分医疗费自付,这些都必须三思而后行。这就是我把实行价格和工资改革列入经济改革的最高纲领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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