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翻版盗印之风猖獗
【香港《中报》2月23日文章】题:天下出版一大“翻”的世界(作者左玄)
“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句话对“爬格子”同行来说,多少都会觉得有点道理。对出版界来说,“一大抄”改为“一大翻”,也是言之有理的,所谓“翻”是指翻版翻印之意。至于出版则应包括印刷出版跟电子出版。
香港是加入世界性的版权协会的,在香港,侵犯人家的版权是会受控告的。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翻版盗印之风仍旧相当猖獗,要绳之于法,实在极不容易。就拿翻印畅销书来说,翻印者一切仿印得十足,纸张厚薄以及油墨颜色,完全与原著一模一样,作者以及出版商名字也照用原本的商号及名字,换句话说,翻版的跟原装的完全一样。要控告盗印者,很难证明所卖的哪一本是原装书,哪一本是翻印的。写作圈中的朋友,吃这种苦头的实在不少。
读书人有一传统就是怕入衙门见官,一谈起要用法律控告翻版者便皱眉头,一想到要花钱又花时间,就算官司打赢了所得到的也不多,于是情愿自己在版权方面吃亏,何况自己的作品已经印成书,心里已经有满足感,更不想多惹官司了。翻版盗印之风所以会越来越大胆,写作者的不肯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不把盗印者绳之于法是鼓励翻版者的原因之一。再加上法官判决罚款太轻,更鼓励盗印的风气。
香港有许多作者,往往把自己的作品交给香港出版商出版的同时也交给台湾出版商出版。这种双管齐下的出版法,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同一本书,如果台湾版比香港早一天出版,那本书的版权就失去保障。要是香港版出版的日期比台湾版早的话,那么版权就会有保障,理由很简单,香港是加入世界性的版权协会,版权有合法的保障,台湾没有加入世界版权协会组织,因此版权就没有公认的合法保障。台湾一些畅销书给港商翻了版,要控告港商是告不进的,因为台湾的版权不被承认。
电子录影带的翻印更是闹得满城风雨,香港的电视剧集今夜播出,明天在南洋一带、几天后在欧美各地就已经有翻印版出租而财源广进了。最近香港有人居然带着录影机到电影院收录影片,简直是公开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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