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新闻》认为:中国破产法的宗旨是搞活企业
【《日本经济新闻》3月15日述评】题:中国最近将制定破产法(记者安藤发自北京)
中国要正式实行企业的破产制度。过去不管出现多少赤字,企业仍然安然无恙。今后就很难完全依靠政府来承担赤字了。但是,由于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破产制度,所以在许多方面与西方仍有不同。政府方面希望这种破产制度成为搞活企业的良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围绕破产法的审议工作,经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中国公布了这两个委员会是否赞同这个破产法的意见,这是很少有的。在审议的过程中,对当初拟定的草案作了许多修改。当初拟定草案时,是针对所有企业而言的,但是在修改过程中,变成只是针对国营企业了。
破产的定义也改变了。一开始讨论时,有这么一个方案,就是欠债超过总资产的60%就算破产。但是,最后却加上了抽象的词句,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时候……。”现在正在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已宣布,计划向从本月25日起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提出以破产法为基础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重申始终打算在全国实行破产制度。倘若这个企业法得到通过,8个月以后,企业破产法将生效。
另外,在将破产制度法制化之前,实行这项制度的试验工作稳步地取得了进展。譬如,在实行破产制度的试验城市沈阳市,本月5日对4个国营企业提出了破产警告。看看这些企业被提出警告后两年的恢复情况,再决定是否正式宣布这些企业破产。
7日,江西省南昌市食品商场作为第5个破产企业,被宣布破产。由于这个食品商场属于服务性行业,而且,南昌市不属于实行破产制度的试验城市,所以引起了人们的议论。
中国实行破产法的最大目的在于“提出警告以后,促进企业奋起,使这种警告变成促进企业情况好转的契机”。譬如,好象还有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即便是拥有象破产企业那么多的债的企业,然而通过有关当局的酌情处理,认为这个企业很重要,结果避免了破产。从而可以看出,中国还想把破产制度作为产业调查的手段加以利用。可以预料,就是实行了破产法,在具体实行的阶段,也还会遇到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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