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公安条例引起争议
【香港《华侨日报》3月13日报道】引起本港各界人士争议之“1986年公安(修订)条例”结果在立法局三读通过,署理港督钟逸杰昨日正式签署,此项条例今日会在宪报刊登后即可生效。
律政署发言人表示:除非英女王日后行使否决权,否则法例一直会有效,至于何时将法例交往英国,发言人称会在宪报公布生效后始能呈交。
新修订的条例的第27节及第28节规定,任何人发布虚假消息而这消息有可能引起公众意见恐慌及扰乱公安,将构成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10万元及入狱两年。
【香港《华侨日报》3月13日报道】香港记者协会昨日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议决向英女王提出请求,运用权力阻止香港立法局刚通过的公安修订条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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