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允许私人合作开店
【塔斯社莫斯科2月11日电】在苏联,国家将再也不是饭店、咖啡馆和小吃店独一无二的垄断者了。今天公布的苏联政府决议允许在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这些企业。
饮食店的集体拥有者应该不少于三人,而且,基本上应该是无工作者:退休人员、家庭妇女和大学生。但也允许其他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到这里来劳动。
国家不规定这些饮食店的饭菜的具体价格。集体自己确定职工的工资。集体收入除向国家交纳税金外,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分配。饭店的章程要对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程序、休息日、假期以及其他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在这些合作企业工作的退休者照领国家的养老金,大学生照拿助学金。要想开办这样的合作社,首先要向地方政权机构提出申请。合作社的房屋、家俱、设备和其他财产可向它们租赁或无偿借用。国家银行可以为合作社提供贷款。苏联还将按类似的条件建立生活服务私人合作社及日用品生产合作社。有关这方面的决定今天也已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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