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经济体制改革缓慢的原因及其对策
【苏联《星期》周刊第一期文章】题:改革中不寻常的步骤
问:现在人们纷纷议论必须根本改革整个经营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为什么这里的改革进行得不如人们希望的那样快呢?
答:根本改革的实质首先在于从以行政管理方法为主转向经济管理方法为主。这里的主要一点是根本改变全部相互联系的经济三要素:供应——财政——价格。因此,基本措施之一是以批发贸易和企业间的直接联系逐步取代集中分配生产资料的做法。然而现在还不能立刻这样做。
在供应方面,只要企业得到了盖有红色印章的优先供应单据,它们就会立即购买“备用”的设备和材料。现在形成一种危险的局面:我国各经济单位储备物资的价值超过了天文数字——4600亿卢布!这个数字快赶上了国民收入总额。而且储备物资上升的速度比生产快一倍。购置物资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贷款,有些年里生产增长额为3%至4%,而贷款则增长10%至15%。结果大量多余的金钱在非现金流通中循环,而这些钱又不是真正生产所需要的。因此普遍地、而不是试验性地采用批发贸易,就必然要求改革财政信贷机制。
同样重要的是,要制定价格形成的新制度。所要建立的新的经济机制的目的是:它是非消耗性的。换句话说,它应当刺激节约、效率,而不是增加消耗,不是增加总产值而不改进产品质量等等。目前的情况却相反,价格恰恰刺激消耗性的企业工作。这样的情况也是不能容忍的。
可见,供应——财政——价格这三要素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开始改善某一项,而不触动另一项是不可能的。过去的经验证明,只改革价格一项至少就需要两年的准备。不进行这一切工作,就不可能向新的经济管理方法广泛过渡。
问:那么,不会什么事也不做吗?
答:当然不能。不用等根本改革开始,就可以消除许多细则和琐碎监督。因此,积极的进程在这里就像波浪一样前进。如果谈到工业,则这次改革的第一个浪潮就是大规模的经济试验。它的实质是加强刺激以便完成供货计划。从有针对性地计划年度工资基金改为长期经济定额,这就大大地扩大了企业在劳动与工资方面的权力。规定的定额在建立鼓励基金方面也提供了很大的自主权。
从1987年起开始改革的第二个大浪潮——改行自筹资金制度。自筹资金当然是一项更加重大的措施。企业与预算和建立鼓励基金的相互关系的主要原则发生了变化。现在,鼓励基金不是按一系列基金形成指标并将剩余利润上交预算的办法形成的,而是从企业收入中提出某种硬性的百分比(长期经济定额)。因此,作为经济指标的利润提到了第一位。赋予企业以更大的自由来使用鼓励基金,企业同财政机关、同各部的相互关系变得更加明确。
从1987年起自筹资金的办法完全推广到5个联盟工业部、其他部门的一系列大企业和联合公司以及苏联海运部和商业部。如果这种办法在这种广泛的范围内证明是好的(它很可能是这样),那么从1988年起显然它就会在我国经济中成为主流。可以希望自筹资金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方面取得比大规模经济试验更大的进展,然而即使如此,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还必须期待着第三个——也是主要的!——改革浪潮——根本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当然,必须对此做好周密的准备。这个“浪潮”正在发展壮大,只有在价格制度和财政信贷机制发生变化时,才会实现转向批发贸易和企业间的直接联系。只有到那时,才能大大减少计划指标的数量,实际上才能放弃现在的年度计划形式,使五年计划真正成为计划工作的基础,转向订货制度,不仅在横向,而且也在纵向发展合同关系,实现一系列其他革命性措施。到那时,我们就真的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行动上把以行政管理形式为主改为以经济方法为主。
问:但是,您是否同意企业应该从某些人那里,比如说从各部那里取得权力。可是正如实践证明的那样,这些部并不想放弃自己的权力。怎么办?如何“制服”那些固执地想当“第一小提琴手”的人呢?
答:这的确是个问题。而且是个很不简单的问题。看来,下述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第一,采用企业法。企业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权力与义务。众所周知,苏共中央政治局不久前审议了这项法律草案并赋予它以巨大意义。
对于所有“上层”管理机构来说,要有一项条例来确定它们的活动。这项条例在法律上仅次于法律。如果这些机构要采取有损于企业的活动,国家的全部执法机关都应起来保护经济工作者。
第二,问题的解决与权力的再分配有关——重新分配各部的权力以利于生产联合公司和企业。只要进行这种权力的再分配,这些单位的部分环节就变得没有必要。在某种程度上,各部的琐碎监督没有了,可是它们依旧牢牢地抓住经营活动不放,尽管更正确的做法是把这些业务活动交给下一级的经济环节。
问:就是说,国民经济的低级环节和上层管理机构积极主张改革,而“中间环节”好象反对改革?……
答:为什么是“好象”?看来实际上是在抵制。为了说明目前的改革形势,我想举这样一个例子,就象人学习游泳,即使没有任何人干扰他,也不是容易的事。而我们的经济体制也应适应经济方法的大海,学会运用新的杠杆和刺激。这件事本身是很困难的,因为我们没有实践经验。但是如果有人抓“游泳者”的手和脚,而且公然使劲地淹他,长时间使其失去学习“游泳”的兴趣,那么就更加困难了。毫无疑问,这种“方法”必然会使改革的进程更加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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