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对苏有关合资企业的规定反应冷淡
【合众国际社莫斯科1月27日电】苏联今天详细列述了同西方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的条件,但是人们对它对可汇回利润的限制反应冷淡。
部长会议的这项决议1月13日通过,塔斯社今天公布,它是官方的首次声明。
关键性的一条是,付给西方合伙者的利润甚至西方人员的工资必须来自出口收入,而不是在苏联国内销售的收入。这项决议说:“合资企业的所有外汇开支,包
外国投资者和专家的工资以及其它收入必须由合资企业在外国市场的出口收入来支付。”
西方公司不能将收入汇出苏联,而只能增加它们的卢布资本,这削弱了西方公司同苏联建立合资企业的主要刺激。
一个西方经济专家说:“他们用这个决议吸引不到任何人,参加合资企业可能负债,因为赚到的全是软通货卢布。”
塔斯社说:“这项决议旨在在稳定和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同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经济和科技合作。”
西方专家认为苏联关于建立合资企业的建议主要旨在获得外国技术以使苏联经济现代化,而又不必用其有限的硬通货去购买外国技术。
塔斯社说,合资企业在两年免税期后,其纯收入的30%纳税。这项决议还说,付给西方合伙者的硬通货收入将要征税20%。
合资企业中西方管理人员的控制权是有限的,因为苏联拥有51%的股份,董事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它委派。这将使西方经理几乎不能管理大部分是苏联人的雇员,也不能防止困扰苏联经济其它方面的低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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