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舞台怪现象
【香港《中报》十二月一日文章】题:杜绝舞台的怪现象(作者
雨寒)
近二三年来特别是近一年来,中国大陆的舞台奇闻、怪闻乃至丑闻频频传出,与大陆的国家制度、社会风气和人民心理很不合拍。继杭州舞台出现临场罢演的怪事之后,仅据部份国内报刊所揭露,今年下半年以来就有二十多起!最严重和令人气愤的,是上海某青年团体在东北黑龙江宾县的丑行,他们由于过奢的要求不能全部得到满足,竟然在舞台上故作跛状,说跛者就是宾县人,并故意打破暖水瓶,还把小便尿在剧场的开水桶里,听来令人犹觉在说“天方夜谭”中的故事,但那却是内地报上白纸黑字写着的活生生的事实!
为何大陆的舞台怪事屡屡发生,而且今年以来愈演愈烈,大有和中共六中全会的决议唱对台戏之趋势?
诚然,观众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也有捧“名角”、吹“新星”的倾向。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部分借名气以捞实惠的“角”、“星”、“手”、“秀”。但是,就根源来说,作为消费者的观众毕竟不应在这类怪事中承担责任。真正应该对败坏社会空气负责的,是那些以名自恃的演出者和那些漫天要价的经纪人。由于各地对一次次的舞台丑闻只以批评了事,也致使丑闻绵绵不绝。
演员“红”了,歌星“亮”了,身价也高了,有些演员一场演出竟索款五六百元人民币,等于一个农民全年之收入或一个技术工人半年之薪金。黑龙江省的一家报纸揭露,一位上海的女歌星在哈尔滨期间,住宿要高级宾馆,每日要吃一只鸡。数日后竟挑剔说家鸡味不美,非要每日一只野鸡!出外演出,“小星星”要父母陪同,“女歌星”要情侣同行。稍有不满足,则拒绝前行。如一位年方十八岁的女歌星到东北某大城市演出,除了带母亲弟弟一起旅行之外,竟要对方开销其在香港的情人的旅行和住宿费用,而对方也居然承诺开销!此风演下去,大陆艺坛有何正气可言?
讲究经济效益’毕竟不应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应该想一想艺术家的良心和大陆同胞的实际收入。一张演唱会的门券几乎等于工人一天之工资,这已到了世界性的高水平。
趁着贯彻“精神文明”之潮,从政策上杜绝舞台怪事产生的可能,目前已是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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