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采取措施提高产品质量
【本报讯】据苏联《经济报》八六年第三十期报道,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不久前通过了《关于根本提高产品质量措施的决定》。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主席科尔莫戈罗夫就此在该报发表了以下评论:
一、解决提高产品质量问题要求中央经济机关和各企业的工作都要实行根本改革。提高产品质量要成为制订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中心环节、成为评价每个劳动集体活动的主要因素。
技术设备和工艺流程的设计人员要对其成果的技术水平和质量负全部责任,总设计师要负个人责任。决定第一次提出禁止把主要指标达不到世界最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转给生产单位。
决定规定,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最指标在形成劳动集体的经济刺激基金的数额时将起决定性作用。生产的直接组织者——从领导人到工长——对生产劣质产品要负个人责任。连续生产不合格产品的领导人不适合继续当领导。如果多次向用户提供劣质产品,用户有权解除合同,供货单位应向用户赔偿因解除合同所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作业队对生产劣质产品负有集体责任并用其工资赔偿损失。对生产优质产品、工作无事故的作业队,则给予高额奖励。
二、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重要产品实行验收。这是因为近几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产品虽然贴上了合格证,却不符合质量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同技术监督部门降低要求有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标准化委员会一年半前在十九家企业设立了代表处,对产品进行验收。委员会的代表不仅是严格的法官,同时也是企业完善工艺过程,执行合同纪律的得力助手。
三、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国各部门和企业都在制订自己的“质量”计划。有些计划已讨论通过。苏决定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完成实行产量和质量管理的综合系统工作。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动的整个方针服从于一个主要目标——保证生产世界高水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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