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的「逃亡者」
【美国《国际局报》报道】美国每年约有上百万的人,试图逃避他们以往的生活,而去寻求另一种新的生活环境。
为什么他们要离开居住已久的住所,而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这里面有着许多社会问题,诸如夫妻间的严重不和、畸恋、打官司、谋生等,而其中以感情纠纷所导致的离家出走最为严重。
丽丝的生活非常恐怖——她的丈夫,突然间成了吃、喝、嫖、赌的能手,甚至还毒打老婆。更残忍的是,他把小孩放在烤箱里,扬言要活活把他烤熟。第二天,丽丝匆匆收拾行李,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她改名换姓,并请一名私家侦探提供假证件。
两年之后,她仍然依靠用这些证件获得的工作过生活,但是当她外出时,仍需戴上假发,因为她丈夫要把他们统统杀光的梦魇,仍然时常萦绕在她的心头。象丽丝这样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有些出走的,是因为面对他们的敌人构成的威胁,而不得不逃亡。
他们得罪了某些势力集团,害怕遭到殴打和迫害。洛杉矶有一桩买卖涉及到民事、刑事过程,有人故意出庭作证。
开庭之前证人接到电话,打电话者便是此案件的被告人。
他说,“先生,看着办,小心点!”结果,这位被认为“工作勤奋,十年如一日”的证人,便自动失踪了。
逃亡者的类型很多,其中有些经济骗子。他们使用诡计夺得别人财产后不得不过着四处漂泊的生活。
虽然逃亡者未必都与重大案件有关,但相同之处,就是他们的计谋都是很巧妙的。有一个叫洛斯基的逃亡者,是六十年代的反战分子,因为这样的政治主张使他进了巴尔的摩监狱服刑三年。一天,他悄悄地从狱中的游泳池边逃脱了,这样便注定了他日后九年流亡的生涯。
在第一年的逃亡生涯中,他从东海岸的纽约到新墨西哥州的一个自治村。
逃亡期中,从没有在一个地方停留超过一个月以上,他探望双亲只能在入夜时分,并在天亮前就必须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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