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面临经济改革的新阶段
索非亚来讯保加利亚的经济改革在去年的保共十三大之后取得了某些实质性进展,在改变束缚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方面有新的突破,完成了机构改革的主要工作。经过一年的准备和深入探讨,保加利亚决定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全面执行和贯彻“新劳动法”和“经济活动新章程”,既重视解决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又注重运用各种经济规律和经济杠杆来解决企业、劳动集体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这将是保加利亚真正落实保共十三大提出的经济组织自治原则的起点。
为此,新年前夕记者访问了保加利亚经济改革的智囊人物之一、保共中央社会管理研究所所长奥格尼杨·潘诺夫,请他就去年的主要改革措施和今年的改革方向发表谈话。
以下是潘诺夫的谈话内容:
保共执行的政策是根据已经变化的经济管理条件不断完善经济管理体制。这一工作始于六十年代初。由于执行这一政策,国民经济中崭新的经济组织结构已经确立,如经济联合体和农工综合体。到一九八五年,通过形成自有基金的办法加强和活跃了各个经济组织,允许它们拥有用于投资、社会发展、生活和文化服务的自有基金的条件已经具备(这些基金可以在企业收入提成的基础上形成)。另外,经济联合体和企业的独立性不断增强,在经济管理中也已经具备了可以把企业经济委员会和队委会确立为集体管理机关的民主基础。还有,保加利亚已经建成的规模不小的物质技术基础也使它有条件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出于以上考虑和所具备的有利条件,保共十三大规划了能适应已经变化的各种条件的新措施。其一是批准劳动集体和经济组织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其二是相应改变政治上层建筑,撤销了几个经济部,旨在克服管理工作中的部门本位主义和地区障碍;第三是克服计划工作中的官僚主义,采用新型的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方法,主耍运用价格、税收、租金和级差收入分配等经济调节手段;第四是建立客观上业已形成的技术综合体,这同经济结构改革、技术更新和追求科技进步等密切相关,这是党的现时经济政策,在当前具有决定性意义。
新劳动法加强了劳动集体作为社会主义财产的经营者的权力。
普遍选举了基层劳动集体的领导人——队长和企业经理。已经确认了企业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实体。
这一切表明,保加利亚经济已经面临着一个新的改革阶段,使社会主义的中央集中计划的优越性同经济组织的广泛的独立性和自治权力完全结合在一起。
在谈到今年的经济改革方向时,潘诺夫说,当前准备实行一些主要的改革:价格改革、税收改革和工资改革。
这是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必须采取逐步改革的方针,以免在经济方面发生冲突和失误。所以,一九八七年,价格形成原则以及工资和税收的确定办法仍维持现有的做法,同时进行各种准备工作,拟在一九八八年着手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今年打算把工资同经济活动的最终结果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企业如果无力支付事先规定的全额工资,这说明该企业已经失去经济支付能力。
这就可以宣布这类企业破产,令其改行从事较为有效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人员进行调整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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