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当有主人翁精神
大学生应对学校发生的一切负有责任;学生在许多方面有自我管理权,但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组织的集体意见,但不是什么都听学生的
【苏联《苏维埃俄罗斯报》十二月五日文章】题: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作者乌拉尔国立大学教授科甘)
不广泛发展人民的自我管理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改革。只有依靠人民的自我管理,才可以形成对自己的企业、自己的劳动集体的主人翁感。
可以有把握地说:如果一个大学生在大学里缺乏主人翁感,则他在毕业分配后来到企业、学校或医院工作时,也不会有主人翁感。
在高等学校工作四十年的经验使我深信,只要大学生没有感到自己对学院里发生的一切负有责任,则所有号召提高大学生纪律性和责任心、加强其创造主动性和自觉地努力掌握科学工作原理的呼吁,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空谈。
除学生会和共青团组织外,学生自我管理的基本机构还应包括由各班、各年级、各系和整个学院的学生领导组成的委员会。这样的委员会已经在乌拉尔大学哲学系存在了三年,它的经验证明,成立这样的委员会是必要的。大学生科学协会理事会也应当在学生自我管理方面起重要作用。
我认为,助学金也应当由学生来自我支配。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每个学生小组有权在自己掌握的助学金数额的范围内,根据学习质量、参与社会与科学活动的情况、遵守纪律和个人需要的情况,来提高或降低某个学生的助学金数额。
当然,把管理宿舍的全部事务交给各宿舍选出的学生委员会也是合情合理的。
宿舍委员会可以同校方签订把宿舍纳入社会主义保险的合同,委员会可以解决学生住宿安排的所有问题,维持宿舍秩序,组织好学生的课余活动和休息。
在高等学校中,业余艺术活动的组织工作无疑应该交给学生自我管理。同样应该建立学校体育协会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委员会。应该按照自我管理原则组织维护社会秩序纠察队的工作以及组织各种监督小组等等。各高等学校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做了这一切工作,但是做得非常胆怯和不彻底。
使我高兴的是,新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使学生组织的代表有可能参加与新生举行座谈会的各委员会的工作。
总之,发挥学生在课余时间的社会积极性是可能的。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实行学生自我管理的工作是比较复杂的。当然,不是说,要恢复过去那种由学生自己决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度。这种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无疑应由国家机关来批准,而修订这些计划和大纲是学校和系的教学委员会的权力。
我认为,每所高等学校都应设立学生意见统计分析处。为此,各社会科学教研室应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征询,研究他们对学校生活各个方面的意见。弄清学生对教师工作质量,对讲课和课堂讨论的意见是很有益处的。这绝不是说。教研室对什么问题都要听学生的。但必须考虑他们的意见。
说到底,我们这些教师是为了学生而存在的,而不是为了我们自己而存在的!
学生自我管理的所有各方面的工作都应在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要把优秀的学生党员摆在学生自我管理的关键岗位上,他们是党对广大青年学生影响的传播者。学校党组织和校方对学生自我管理的领导必须讲究策略和灵活性,考虑学生集体组织的意见,同时要坚持高度的严格要求和原则性。这里,最不宜采用大声呵叱、无尽无休的“禁止”、行政命令等方法。党委会、校长办公室、系主任办公室、教研室主任办公室的门应当经常对学生自我管理的领导人敞开。
学生积极分子应相信,他们永远都会得到老同志的理解、帮助和好建议。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