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一年,是苦是甜?
今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刚好一周年。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新成员和世界贸易大国,中国过去一年来的表现,一直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和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此,中国首任常驻世贸组织大使孙振宇先生日前在瑞士日内瓦接受本报记者书面专访,全面总结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的表现和作用,阐述了中国对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立场,并就如何适应和利用世贸规则向国内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这是孙大使就职近一年来第一次接受记者的长篇专访。
中国的努力得到普遍赞赏
问:据我了解,世贸组织各成员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的表现给予了较高评价。作为中国首任驻世贸组织大使,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的确,一年来中国认真履行了在世贸组织谈判中所作的承诺,修改了大量的法律、法规,降低了关税,减少了配额,按照承诺开放了服务贸易。中国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在世贸组织成员中得到了普遍的赞赏。包括在不久前完成的过渡性审议中,广大的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作出的努力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问:在世贸组织对中国进行过渡性审议过程中,也有一些成员对中国执行世贸组织协议方面的某些问题提出了质疑。比如,认为中国发放关税配额的时间过晚,有些方面的透明度不够等等。
答:这一年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的过程中的确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并不回避这一点,我们并没有说我们执行工作是完美无缺的。作为一个新加入的成员,在履行世贸组织复杂而广泛的义务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技术问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们的代表团在审议中已经表示,我们愿意倾听各成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以便在今后改进我们的工作。国内有关部门也的确在根据这一年来的执行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改进工作,比如,按时发放配额和提高配额分配中的透明度等等。随着中国对世贸组织运行体制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执行中的问题会逐渐得到妥善解决的。
维护利益要做好四项工作
问:一年来,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和您本人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呢?
答:万事开头难。我们代表团是事业开创、千头万绪、百业待兴。在全体代表团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稳住了阵脚,开拓了局面。我们和世贸组织各成员建立了经常的和密切的沟通,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各种会议,参加了各种活动,配合国内有关部门全面参与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在谈判中提出了我国的方案,阐述了我国的立场。代表团的同志们还撰写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材料,为国内有关部门提供参考。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有信心把明年的工作搞得更好。
问:您认为中国应该怎样做才能在世贸组织里发挥更好的作用,维护自己和发展中成员的利益?
答:世贸组织有自己的游戏规则。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我认为有四点对于在世贸组织里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非常重要。
一、做好“家庭作业”,也就是说要了解所讨论的议题的具体情况以及国内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情况。世贸组织所谈判的问题往往很专业,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做到深入参与。
二、善于提出书面的建议。我们虽然可以在各种会议上发言,表达我们的关注,解释我们的立场,但是在谈判的最后阶段,往往要汇总各方的意见,这种汇总和综合工作要以各方提出的书面案文为依据。如果我们不善于提出书面案文的话,我们的意见可能被忽略。
三、学会建立“联盟”。世贸组织是个多边机构,最后的谈判结果要形成一个多边的共识。在谈判过程中要尽量征得与本国有相似利益的成员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协调行动。在世贸组织里,如果是孤立的意见,往往会被否决的。因此,我们要善于做说服、游说工作,学会用集体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四、要重视法律工作。世贸组织形成的各项决议是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但最终都要体现在法律条款上。往往某一个词、某一个概念就会对一些成员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比如,什么叫“相似产品”?通过很多的世贸组织历史上的争端解决案例,我们了解到这个词的含义的确会对争端解决的结果产生很大的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世贸组织的工作就是“抠字眼”、“拼律师”的工作。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世贸组织的条款和案例,并培养合格的律师。
被裁决败诉并不一定丢脸
问:近来,中国和世贸组织主要成员的贸易纠纷不断,特别是一些发达成员对中国大量采取反倾销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您认为中国是否在很近的将来会和世贸组织成员发生贸易纠纷并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呢?
答: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的贸易大国,随着贸易的发展,贸易纠纷的增加不足为怪。当然,我们应该看到另一面,那就是,世界的贸易保护主义时有抬头,特别是针对正在兴起的贸易大国如中国等,不断采取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措施,对此我们要坚决地进行斗争,包括运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们国家的权利。
问:中国是不是也有可能成为被告,并且被裁决败诉?
答: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保护你自己,同时也不能排除成为被告和败诉的可能。我们应当有这种心理准备,特别是在我们对世贸组织规则还不是非常熟悉的情况下,在我们的体制还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当中。
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不是国际法院,它的仲裁机构只是各成员授权它进行独立的判断,其根本目的是促使各世贸组织成员遵守规则、履行承诺。因此,在世贸组织里被争端解决机制裁决为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并不一定被认为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而一些发达国家成员明明知道会败诉,却往往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与贸易对手周旋,争取国内政策调整的时间。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这一个特点,我们也应有所认识。
问:争端解决机制是政府和政府之间在世贸组织里打官司。现在很多企业也深受国外反倾销的危害,那么企业应该如何面对呢?
答:面对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发展、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时有抬头的形势,广大企业既要有企业发展的战略,同时还要有国际眼光。要有培养长期稳定的市场意识,有自我约束能力,要自觉地服从中介机构的协调,尽可能避免成为国外反倾销措施的对象。同时,一旦发生了反倾销的案件,要积极应诉,不要怕打官司。今年来一些企业积极地应诉,赢得了一些反倾销的官司,为广大企业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积极全面参与新一轮谈判
问:去年11月的多哈会议决定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新一轮谈判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有什么不同?
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是我国作为申请加入方与那些和我国有重大经济利益关系的成员方进行的谈判,要谈判的内容是中国在世贸组织里面的权利和义务。而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为了解决国际贸易面临的新问题,而共同制定新的国际规则,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多边谈判。中国是贸易大国,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各项议题都和我国的经贸利益密切相关。参与新一轮谈判是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全面参与新一轮谈判,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问:我们对待新一轮谈判的立场是什么?哪些领域的谈判和我国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关系特别重大,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呢?
答:对于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我国的基本立场是: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应当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平衡。因此,各方应当共同努力,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的关注和利益,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新一轮谈判予以解决。
乌拉圭回合实施问题的及时、妥善解决对恢复和增强发展中成员的谈判信心至关重要,特别是在纺织品和反倾销等问题上发达成员应拿出谈判诚意,并采取实际行动改善发展中成员的市场准入条件。
新一轮谈判很多领域都和我国的利益密切相关。比如,农产品谈判,我们希望通过新一轮谈判来推动其他成员降低乃至最终取消农产品补贴,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创造更好的环境,也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另外,在服务贸易领域,在有些方面,我们有自身的优势。比如,在“自然人移动”,即专业人员的服务方面。我们要通过谈判,扩大我国在这些领域的出口。
还有,很多发达成员滥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我国产品的出口,逃避履行世贸组织的市场准入义务,对我国的贸易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新一轮谈判应定出明确的规则,防止发达成员采用技术性壁垒,限制从发展中成员的进口。
再比如,世贸组织有关反倾销的规则,有很多模糊不清之处,中国和其他发展中成员深受一些发达成员滥用反倾销规则之苦。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新一轮谈判严格反倾销的纪律,减少发达成员使用反倾销规则的任意性,并给予发展中成员更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又比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公共健康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艾滋病治疗费用很高,我们希望通过新一轮谈判给我们国家的艾滋病治疗提供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的解决办法。对于其他的议题,比如说争端解决,环境与贸易,我们也非常关心,也希望通过新一轮谈判使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和改善。
问: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已经启动了整整一年,您能对新一轮谈判的前景作个预测吗?我们国内有关部门需要做些什么呢?
答:新一轮谈判启动以来进展缓慢,需要各方尤其是发达成员拿出诚意,积极推动谈判的进展。
由于新一轮谈判和我国利益密切相关,中国政府对新一轮谈判给予了高度重视。自去年11月以来,我国派出了五十几个谈判小组在日内瓦参加新一轮各项议题的谈判,在一些重点的议题,如农业问题上提出了中国的提案,得到了世贸组织成员的重视和广大发展中成员的支持。对于世贸组织正在酝酿之中的一些议题的谈判,我们正会同国内有关部门对中国的利益和关注以及各方立场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将尽快提出我国的立场和对策,以便在新一轮谈判中切实维护我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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