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刊评苏联东欧同外国搞合营企业
【英国《经济学家》十二月二十三日文章】题:受益的同志们?
戈尔巴乔夫对他的外贸制度进行改革的部分内。容是:从一九八七年起将允许外国公司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在苏联国土上开办合营企业。俄国人希望这些新公司将帮助他们更加有效地掌握技术和扩大制造品在俄国出口中所占的少得可怜的份额。自从石油价格下跌以来这个问题已经或了头等重大的问题。近几年来,大约百分之八十的苏联硬通货收入是靠出售石油和沼气所得的。
合营企业是否能成功将取决于目前仍在制定的合营法条例。正在制定这一法律的苏联高级官员希望只实行一项概括的“纲领性”法律。
俄国制定计划的人很可能对参加苏联合营企业的多国公司的热忱估计得过高。东欧国家办合营企业的经验是令人沮丧的。
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最近表示不再反对搞合营企业,因此,现在东德是东欧唯一反对搞合营企业的国家。罗马尼亚是经互会中第一个允许搞合营企业的国家,然而,可悲的是,七十年代在罗马尼亚只成立了八家联合公司,到一九八五年,只有四家公司还在经营。一九八○年,保加利亚实行了当时东欧最自由化的合营法——其中包括外国合伙者有可能拥有多数股份。然而,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在头五年内,十二家公司中只成立了六家。
匈牙利人取得的成就最大,他们现在还有大约五十家合营企业在运转,他们取得今天的成就是由于对一九七二年制定的限制得过分的法律一再进行了修改。。
然而,匈牙利情况也并不完全象看上去的那样令人感动。许多合营企业的规模很小,而且都是低技术的。
合营企业并不是治愈苏联经济弊病的奇迹。
充其量不过是可以缓和一下苏联经济中的一些阻塞现象和使更多的苏联人掌握一点先进的技巧。
但是,戈尔巴乔夫的主要任务仍然是要从内部来改革苏联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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