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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说在美国所起的作用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12-2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律小说在美国所起的作用 【香港《明报》十二月二十日刊载梁厚甫发自美国的航讯】题:法律小说在美国所起的作用 历来谈文艺的人,很少注意一件事实。那'...

法律小说在美国所起的作用


【香港《明报》十二月二十日刊载梁厚甫发自美国的航讯】题:法律小说在美国所起的作用
历来谈文艺的人,很少注意一件事实。那就是:法律小说在美国所起的作用。美国之有今日,与其说,美国是致力于选举制度的国家,毋宁说,美国是得力于法律观念能深入人心的国家。
现在,放开选举制度不谈,且谈法治观念。水门事件,是由美国人坚持法治观念而造成的,是由美国人坚持总统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观念而造成的。美国人的法治观念如此根深蒂固,得力于什么呢?我认为,得力于美国的文艺作品,特别是,大众文艺作品中的侦探小说与法律小说。文艺为政治来服务
众所周知,美国文艺界,是享有充足自由的,但是,美国的文艺界,是否在享有充足自由的前提下,就乱搞一通呢?不是的。美国的文艺界,经常为美国的政治来服务。特别当前最为流行的法律小说与侦探小说,以及在开发西部后期的描述铁面无私奋身与恶人作斗的执法吏的小说,均是美国文艺界为政治来服务的证据。这些小说再拍成电影和电视剧之后,已成为美国全国民众的精神食粮。这些小说与电影,是美国人法治观念的主要源泉。
当然,从一些文艺大师看来,对这些小说,往往嗤之以鼻,认为是不入流。其实,入流也好,不入流也好,从美国的实用主义看来,有用的东西才是好东西,其历史上的功绩,比之任何的文艺作品为远胜。
美国法律小说用以教育民众的,主要有下开数项:
(一)认定法律是社会公约,人,无例外地是受这一种公约所约束的。
(二)在法律前边,人人平等。不论任何人,在任何政治体制下,居的是什么位置,法律都在他们头顶之上。
(三)没有证据,不能入人以罪。执法官吏的最大事功,是找证据,而不是随便入人以罪。执法界的最大英雄,是具有找证据的天才,而不一定是孔武有力,亦不一定是神枪手。
(四)人,自始就是没有犯罪的。要认某人为犯罪,先要证据在手。
(五)美国无因果报应之说,但法律就是美国人恢恢的天网。
(六)否定个人对个人的报仇行动。要报仇,只能向执法官吏来提供证据。
这些作品,其实就是把法律的原理来形象化,来人格化,使读者在不知不觉间,把自己纳入法治的生活中。人格化的法律
依我二十多年来在美国所得的印象,美国最大的成功,在于法治,而不在于其他。以下是一则耳闻目睹的故事:
在一家酒吧中,我安坐一隅。有一个恶汉,施施然到来。这恶汉,是我的邻里,也是一家花店的主人。平日桀骜不驯,气势凌人。恶汉到来之后,与一个白发满头的人,发生争执,道理显然在白发老人这一边。白发老人一声不响,付了账便走人。老人还未出门,酒保(一个女人)低声对恶汉说道:“老人是城中知名的刑事律师,你还不赶快向他道歉。”恶汉一时收了气焰,跑到老人前边,打拱作揖。这时我才知道,在美国,律师两个字,比之一支手枪还要利害。
这虽然是个别的事件,由此可以看到,在美国,法律是有权威的。在美国,人们对执法官吏(例如警察),并不认为可怕。因为他们虽然是执法,但法律未必就在于他们的一边,但对于一些能运用智慧,使法律转到他们那一边的人,就开罪不得。再深一层来讲,美国人未必怕律师,所怕者,是法律不在自己那边。在美国,法律已经人格化了。
在中国,法律小说,也有读者,例如《包公案》便是。不过,中国的法律小说,把重点放在人的身上,而不是放在法律的身上。像包公案,有了包公,法律才可以施行,没有了包公,法律就成为具文,决不能人格化。我在纽约曾看过一部名叫《十五贯》的中国电影,叙述一个英明的县官,能明查暗访,卒之反了冤案。所可惜的,就是太过侧重这一个县官,没有把法律来人格化。美国则不然。一般美国人的心目中,法律有如一个在自己顶上的巨人。中国老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美国一般人的心理,认为举头三尺有法律。这是美国法律小说在社会上所产生的良好影响。在中国,法律小说,不一定是畅销书,反而反法律的小说,却成为畅销书。
在中国的旧小说中,《水浒传》是畅销书之一。《水浒传》“只反贪官,不反皇帝”,自然不具有全民革命的性质。反贪官未尝不是好事,但是,以少数人的力量来反贪官,对人类社会能有多大决定性的影响?除了令到读者一时痛快之外,再无实质。
《水浒传》以下,还有不少的小说,鼓吹复仇,鼓吹任侠,鼓吹义气、鼓吹门派的斗争,这都是与法律小说背道而驰的。到其极,比起法律小说来,必然产生相反的效果。
今天中国的问题是什么?今天中国的问题,就是人们有了一官半职,就认为自己具有特权,而无视法律。法律的尊严丧失,而社会的秩序,必然凌乱。
无论任何社会,都有一套法律系统,这一套法律系统,无论为那一个阶级来服务,必要使之人格化,使之尊严化,才能有作用。这两化,不是教科书所能做得到的,不能不借助于文艺作品,美国已有成功的例子在前。
今天的中国文艺界,不是苦于没有创作的题材吗?今天我们何必再抓伤痕,再谈过去。有一个好题材,就是创作法律小说。如果一时拿不稳,多搞一些翻译,或者套用一些故事,也会产生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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