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的商业革命
【波兰《经济生活》十一月九日一期文章】题:没有配角的商业
怎样才能使商业职工安心工作并且出色地完成任务,扩大营业额和更好地对顾客服务呢?怎样使那些讨厌顾客,又为自己出售的商品不甚了了的售货员成为热情和有礼貌的商品行家呢?
对这类问题的回答,可能各式各样,主要意见是:多给工资。
商业也像其他经济部门一样,把实行“工厂工资制度”看成是提高工资的途径。目前大多数国营商业部门和食品合作社实行了这种工资制度。
实行“工厂工资制度”的主要要求是使工资同工作数量和质量紧密挂钩,工资增长必须建立在取得更好工作成果的基础之上。总之,这种工资制度应该是鼓励性的。
实际执行情况怎样呢?要么是工资同工作效率和质量间的联系尚未促使人们改进工作,要么是这种联系还太弱,效果不大。波兰商业和服务部的负责人认为,在市场尚缺乏平衡的情况下,工资鼓励制度对职工态度的影响是有限的。有两个因素妨碍工资制度发挥建设性作用,一是商业部门的平均工资水平偏低。如果让最好的职工挣得非常多,而最差的职工挣得非常少,那就会使商业面临就业不足的问题。另外商业职工和工会也不同意这种作法,这是第二个因素。
也有人认为,实行鼓励性工资制的主要长处在于它赋予商店领导以更大的自主权。
商业和服务部长耶日
·约兹维亚克说,波兰准备学习匈牙利的榜样,对小商店实行家庭租赁,给经营者以更大的自主权。
关于工资和工作情况挂钩问题,不同单位有不同作法,归纳起来可分为四种:
第一种是工时一奖金制工资。主要在农村商业部门实行,具体做法是向职工支付固定的基本月薪,另外因完成某种任务或达到某种目标发给奖金。
第二种是工时一代售佣金形式。职工除领取固定的基本月薪外,还获得代售佣金,按职工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领取。
第三种也是工时一代售佣金式工资,但代售佣金在职工全部收入中占的比例较高,可达百分之四十至五十。
第四种被称为纯粹的代售佣金制工资,职工所得的代售佣金占其全部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商业和服务部主张扩大工资中的代售佣金成份,把这作为更有力的鼓励措施,同时使奖金或部分代售佣金同质量标准联系起来。
目前已出现一些积极的现象和趋势,譬如站柜台的售货员的工资比行政人员的工资增长要快,这使十二个公司的行政人员减少了或者没有增加。总的来说,就业结构和工资比例有所改善,工资和工作的联系更紧密了,但距理想程度仍很遥远。
要解决好商业问题,还必须更多地关心职工的住房、福利、工作条件等问题,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商业和服务部准备在明年把商业公司和具体商店的工资鼓励制度协调一致起来,将把主要精力转向改善具体商店的经营方面。这将是商业上的真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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