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四分之三企业明年实行自治
【匈《人民自由报》十二月八日文章】题:自治与利益代表(作者匈工会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尼科什·拉斯洛)
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四分之三的国营企业将以自治的形式经营。实行新的企业领导形式是经济管理体制发展的新阶段。自主阶梯上的这最新一站意味着,在大部分经营单位,战略性的经济和组织决定由选举产生的机构来确定。在这些企业当中,厂长和经理已不是由政府各部或地方政府任命,而是由企业委员会、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来选举确定。
现已发生的变化是长远的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改善经营管理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一变化造成许多含混不清的问题。社会主义经营这个概念的本身就需要澄清。经理、厂长以及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种拥有所有权的机构都可以被视作经营者。工会和党组织也都面临着许多新的任务。
现在的新情况是,各种利益都更加明确和更加公开地得到反映。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基本上应由企业委员会代表,企业的利益应该由经理、厂长代表,职工的利益应该由工会来代表。反映各种经济利益和统一、协调这些利益是经济机制和整个管理体制的任务。当然,即使在实行自治和自主程度较高的企业中也不可能把各种重要的利益截然分开,然而还是有可能明确地分辨出谁的任务是什么和谁代表哪方面的利益。更明确和更公开地反映、表达各种利益的本身就把利益协调机制提高到了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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