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婚不分居
【香港《新晚报》十一月二十日文章】在波兰,当一对夫妇离婚时,他们要按照法庭的命令,将他们两个房间的寓所分开。这种情况在那里是常见现象,由于住房极为短缺,使已经离婚的夫妇不得不同居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庭的命令,离婚男女双方各分到一个房间,而门厅、浴室和厕所则共同使用。
以后男子再婚,就与他的新妻子住在这半间寓所中,与他的前妻共用浴室、厨房和门厅。
另一对华沙的夫妇在愉快地度过了二十三年婚姻生活后,因为儿子要移民澳洲,他们需把儿子的寓所移交给政府。为了不失去儿子的寓所,他们宣布离婚,使女方可登记为其儿子寓所的合法住户,他们想等到女儿十八岁时,就把寓所转让给她。
这对夫妇的情况并不罕见,这反映出今天波兰人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因为住房甚缺,很多人要等待十到二十年才能得到他们的一间寓所,所以有些夫妇,会采取假离婚的手法,为他们的子女保留多出的住房。
据政府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一九七○年,波兰有三万四千五百七十四对夫妇离婚,但到去年,这个数字增加到九万。华沙家庭计划委员会的一名委员说,“值得注意的是,大部份离婚夫妇被迫继续生活在一起,因为他们无处可住”,“离婚后人们不能分居,有时甚至多年如此,这是最大的悲剧。”
据记者报道,平均每一百间寓所住有一百二十个家庭。虽然政府极为重视居屋建设,并定下到一九九○年建成三十万个新居住单位的目标,但批评者认为,由于经济上的问题,可能使这个目标的实现放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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