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党外都要容忍不同意见
【匈牙利《社会评论》月刊八六年第十一期文章】题:民主与一党制(作者匈党中央委员卡托纳·伊斯特万)
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发扬民主,党怎样才能完成其使命。
基本问题是,如何体现社会上不同阶层的不同利益。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内,发扬民主的首要条件是党是否认识到或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不同的阶层,特别是在过渡时期,社会上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内部利益和矛盾。近三十年来,党的政策的重要原则和实践是,努力揭示社会主义内部的矛盾。各种矛盾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很好利用其潜力,就会成为动力。民主今天也是对内政策的中心问题。这不仅仅是因为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而且因为没有民主生活就不可能完成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为此目的,近年来匈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发扬民主的措施,差额选举制度、准确划分国会与政府的权限、扩大自主权、扩大地方议会的政治权限和财政手段、用招标办法挑选干部、建立企业委员会等。
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就不可能有深刻的经济改革。政治体制的现代化并不等于从根本上改变政治体制。在发展着的社会中丝毫也不允许怀疑党的领导作用,将来也需要党的领导,只不过是用其他方法。我们要发扬民主,但其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要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政治领导的方法和作风。
党始终承认,党内有民主,才谈得上公众生活中的民主。应该首先在党内实现民主。党内民主是特有的民主形式,因为它是通过民主集中制体现的。共产党的力量就在于此。
要发扬民主就要学会容忍。这是匈党政策的重要原则。在党内和党外都要容忍不同意见和观点。当然,容忍和忍耐都不是无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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