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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两岸条例初审通过直航谈判采‘修正版港澳模式’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11-0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两岸条例初审通过直航谈判采‘修正版港澳模式’ 【台湾《中国时报》11月1日报道】题:两岸条例初审通过 直航谈判采修正版港澳模式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

台两岸条例初审通过直航谈判采‘修正版港澳模式’


【台湾《中国时报》11月1日报道】题:两岸条例初审通过 直航谈判采修正版港澳模式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在亲民党缺席抗议的情况下,挑灯夜战完成126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的初审,仅保留7条争议条文。其中关键性的直航条款,民进党和国民党已取得共识,将以“港澳模式”的修正案解套,大幅降低草案进入院会时朝野对决的冲突。
港澳条例中有关台湾与港澳地区的“交通运输”专章,明订中华民国船舶得依法令规定航行至香港或澳门,但有危害台湾地区之安全、公共秩序或利益之虞者,交通部或有关机关得予必要限制或禁止,同法并明订限制与禁止之要件,包括“非经中华民国政府准许航行于台港澳地区之航运公司”等。
在民用航空器方面,港澳条例规定经交通部许可的港澳航空器可飞行台港,若违反规定进入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进入区域,执行空防任务机关得警告驱离、强制降落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据指出,陆委会所拟定的五个两岸直航条款腹案,与港澳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文字上的差异。另外,陆委会也打算在直航条款中增加“经两岸协商”或“经复委托机制协商”的前提。
【台湾《中国时报》11月1日报道】题:两岸谈判改为复委托机制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两岸谈判架构将调整为“复委托机制”,海基会等民间机构得经陆委会同意,复委托其他具公益性质之法人,协助处理两岸谈判与人民往来事务。
朝野已有默契,将俟立法院完成两岸条例修法的三读程序、确立复委托机制后,决议要求海基会去函海协会,立即展开两岸直航协商。
【台湾《中国时报》11月1日报道】题:华府乐见两岸三通
根据华府得到的消息,美方普遍认为三通可以扩大两岸接触,而且不妨碍国家安全,所以美国乐见其成。美国真正在意的,是美国企业界的利益是否受到影响,而最相关的,当推航运业,美方希望两岸在磋商三通的过程中能达成协议,让美国航空公司加入两岸航线营运。
上个月,立委曹原彰、台湾盖洛普民调公司首席顾问丁庭宇、海峡两岸人民服务中心荣誉顾问冯沪祥等人在华府会见了美国行政官员、国会议员以及传统基金会等三个智库的专家学者。美方人士明确表示,假如三通把台海航线(例如台北到上海航线)定位为国内航线,那美国的航空公司就不能飞航此一航线,对美国当然是负面影响。因此美国希望在磋商三通的过程中,两岸能达成协议,让美国的联合、西北等航空公司加入两岸航线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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