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者更应绳之以法
【香港《明报》十月二十九日特稿】题:大陆知法犯法者有增无减(作者朱凤)
近一时期,走进大陆的大小城市,每每可见在举行法制宣传,大街小巷,张挂图片,在震耳欲聋地播音器声中,一些法院,公安人员以及律师们,摆摊设点,解答人们种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
机关里,每个干部必须通过法律常识考试。
在普及法制教育中,各级领导者被列为重点对象,要求他们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执法。
近几年,大陆非法拘禁案件一直处于上升阶段。这些案件大都是共同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一些基层干部滥用职权,随意关押群众,也有的是一些公安警察的特权思想严重,态度蛮横,动辄殴打扣押群众。
宪法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根本大法,这本来是个普通常识,但也有些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却把党凌驾于宪法之上,这似乎在说明,有些党员只知有党,不知道有国家,或可谓之“以党代政”。
去年年末,河南长葛县的中共县委,竟作出免去法院三个正副院长的职务,而这个县的人大常委会居然也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学法”不可无,但更重要的恐怕是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者更应罪加一等,将处理结果,昭告天下,这样做,要比“考”干部高明得多。推行法制教育,也应用事实讲话,万万不可“空对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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