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伊拉克问题决议草案
【美国《纽约时报》10月2日报道】美英伊拉克问题决议草案摘要如下:
为履行其接受核查的义务,伊拉克政府应该在开始进行武器核查前、本决议通过后30天内向联合国安理会递交一份可接受的、准确、完整的武器研制计划,其中包括化学、生物和核武器以及弹道导弹和不载人航天器的研制计划。
伊拉克应立即无条件和不加限制地允许核查人员对任何地区、设施、装备、研究记录和运输手段进行检查;立即不加限制地允许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所有官员和其他人员进行查询。为达到上述目的,要求伊拉克立即履行其义务。
特此,联合国安理会应设置以下修改程序:
任何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可以要求参与任何核查小组并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受到保护……
有权得到参与伊拉克化学、生物、核武器和弹道导弹研制及相关研究和生产的所有人员名单……
核查小组应该在足够的联合国安全人员陪同下进行工作,为达到执行决议的目的,核查小组有权宣布禁飞区或禁驶区、禁区以及地面和空中运输走廊并由联合国安全部队或安理会成员国负责执行……
有权解除、销毁和收缴所有被禁止的武器、辅助系统、零部件、研究记录、相关材料以及其它有关物品,有权封锁或关闭用于此类生产的设施或设备。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